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0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陆伟娟女士通知,获悉:
1. 2014年11月3日,陆伟娟女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陆伟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3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1月3日。
2. 2014年11月4日陆伟娟女士将其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111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8月21日,陆伟娟女士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111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 %)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8月21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陆伟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006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4940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8%,占公司总股本的3.09 %。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陆伟娟女士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陆伟娟女士。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