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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9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 9:30-11:30 13:00-15:00

    3、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公司第三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二。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参会方法

    1、截止2014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等。

    3、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4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5、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邮政编码:338001 联系人:张伟国

    特此公告。

    附: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

    事项

    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的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主要投票流程如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782新钢投票2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 元代表总议案,以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审议事项申请

    价格

    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二所有议案相同意见99.001股2股3股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1.001股2股3股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2.001股2股3股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