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
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48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贷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46号),问询函要求:1、2014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同意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分别向安徽文采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采公司”)、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外滩公司”)和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锦江”)分别提供委托贷款31,012,695.41元、50,270,360元和不超过14,300万元,贷款期1年,年利率为6%。我部要求你公司对新外滩公司和淮南锦江的贷款事项做进一步说明。2、2011 年3 月9 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安徽刘庄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新集煤炭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2012 年10 月11 日天津韦臣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评估价5542.31 万元取得安徽刘庄置业100%的股权,并于2013 年2 月完成股权转让。2013 年度年报中确认处置刘庄置业投资收益为1.02 亿。2014年半年报中,尚有5.51亿元刘庄置业应收款未收回。2014 年6 月12 日,公司与天津韦臣投资有限公司就刘庄置业签署新《还款协议》,约定:刘庄置业应在2015 年2 月6日前将5.86亿元欠款一次还清。请你公司说明刘庄置业是否还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是,2013 年度年报中确认处置刘庄置业投资收益为1.02 亿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你董事会认定刘庄置业为关联方的依据,刘庄置业转让的进展情况,至今尚未完成转让的原因以及继续贷款给刘庄置业的用途和目的。3、2012 年12月20 日,你公司转让淮南锦江公司,受让方陈启明已通过产权交易所摘牌。公司尚未与受让方就具体转让事宜进行洽谈。2014年半年报显示淮南锦江尚欠公司1.33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处置淮南锦江的进展情况,至今尚未签订转让协议的原因,以及继续贷款不超过14,300万元的用途和目的。
现回复说明如下:
1、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对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文采大厦有限公司、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三家非煤项目全资及控股投资公司在其以往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权资金转成委托贷款处理。公司主要是为近一步规范对非煤投资企业的资金管理,理清公司与非煤投资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利率。
2、原安徽刘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刘庄置业)2013年2月股权转让之前属于新外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2月公司完成了对刘庄置业股权转让并完成产权交割,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已确认处置刘庄置业产生的收益合计为1.02亿元,公司对刘庄置业债权余额5.4亿元待收回(详见2014-027号公告)。该事项处理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处置子公司相关规定。该公司已不再是公司控股公司,更不是关联企业,此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仅涉及新外滩公司,并未涉及刘庄置业。
3、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201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转让三级子公司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陈启明已通过产权交易所摘牌。目前公司正在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债权清偿、期后损益等相关事宜进行商谈,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能否完成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49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是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1年12月29日,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让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年初启动了淮南新锦江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并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经审计、评估,淮南新锦江酒店有限公司评估净资产8552.78万元。
2012年9月7日,公司将淮南新锦江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即评估净资产8552.78万元。2012年12月20日,转让项目征集到一名个人意向受让方陈启明。
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被摘牌后,公司与意向受让方就具体转让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直至公告日,双方仍在债务清偿、期后损益等方面未达成一致。目前,仍在沟通协商之中。
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已历时两年,双方能否顺利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完成交割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