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4-049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隧道债
转债代码:110024 转债简称:隧道转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隧道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4年12月11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14年12月18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12月12日)起,“隧道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隧道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4年9月24日至11月11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隧道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1元/股)的130%。根据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隧道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隧道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隧道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首次披露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隧道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现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隧道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24日至11月11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隧道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1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隧道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4年12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隧道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隧道转债”上一个计息日(2014年9月1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4年12月1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9%×90/365=0.222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56元/张(税后),QFII扣税(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78元/张(税后),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3次“隧道转债”赎回提示公告(即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1月18日),通知“隧道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12月12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隧道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4年12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隧道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12月12日)起,“隧道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隧道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