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8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4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272,403,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6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3,962,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8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69,343,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26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059,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401,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324%;反对1,001,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61,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4.7334%;反对1,001,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2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琪、董一平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永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