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9版)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4年11月25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备案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收入为5.3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20,000+5.35)/1.00=20,005.35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收入为5.35元,则其可得到20,005.35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单笔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A类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B类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5、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投资者需仔细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销售机构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销售机构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认购基金。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4年11月25日。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与本公司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投资者需仔细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晓晓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赵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cicc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蔡宇洲
网址:www.cicc.com.cn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林菡
联系人:梁丽金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建华
电话:010-85087916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郭琦
联系人: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