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版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三友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1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7版:信息披露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三友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5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29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1.截止2014年11月28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14年12月9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二)。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新民、景晶

    电话:010-82256481、010-82256246

    电子邮件地址:yangxinm@chinacoal.com、 jingjing@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附件三: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序号提议内容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公告名称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批准、追认及确认《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2)批准、追认及确认《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3)批准、追认及确认《工程建设、设计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1)批准、追认及确认《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2)批准、追认及确认《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3)批准、追认及确认《工程建设、设计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