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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国防分级
    基金主代码1606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防A国防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205150206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4]969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4年10月27日

    至 2014年11月7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4年11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4,43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95,672,781.1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48,822.7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395,672,781.14
    利息结转的份额148,822.73
    合计395,821,603.8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4年11月13日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45,820,984.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350,000,619.87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国防A份额与国防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

    关于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及其更新、《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2014年11月19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1月1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 2014 年 11 月19日起(含当日)至 2014 年 12 月 16 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0.60%0.24%
    100万元≤M<500万元0.30%0.09%
    500万元≤M1000元/笔1000元/笔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个封闭期0.75%
    1个封闭期≤N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吉林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安信证券、申银万国、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长江证券、方正证券、华鑫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投顾、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顾、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金观诚财富、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万银财富、深圳腾元、北京增财、恒天明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年10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13年10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收债券
    基金主代码16061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1月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8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50,125,507.4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第1次分红

    注:1、根据合同规定,本基金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11月19日
    除息日2014年11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1月2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4 年1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 年1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3、根据2014年9月24日公告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