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77号)核准,并根据《关于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14号)和《关于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38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丰汇债券;
基金代码:A类 000421;C类 000422。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国银行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2014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上的《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资产配置中债券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丰汇债券
基金代码:A类 000421;C类 000422
2、基金类别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3)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下转B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