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68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3日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15:00至2014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尔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586,40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41.33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82,559,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84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6,32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反对 8,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38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38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38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4,32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1,承诺方的关联方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82,525,000股未参加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2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蒋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