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涉嫌操纵?
□熊锦秋
兰石重装10月9日上市后连续拉出24个涨停板,从发行价每股1.68元一路涨到20多元。据称该股爆炒被窗口指导。笔者认为,要抑制这种疯狂炒新,就应针对新股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深入调查,严打其中的操纵行为。
按此次窗口指导精神,营业部每半小时筛选一次客户委托,对委托买入兰石重装的所有客户提示风险,及时规劝客户撤单并不再继续委托买入。看起来,监管部门“好言相劝”让一些人住手,有点过于温柔,下一个新股上市仍然可以爆炒呀。在笔者看来,操纵行为或许才是市场疯狂炒新背后的重要推手,对此应予以严查深究。新股上市总有游资追炒,一些营业部频繁登上龙虎榜,比如兰石重装上市以来买入居前的多为全国两千多家营业部中活跃度居前50位的券商营业部,这也被业内人士戏称为“游资敢死队营业部”;对诸如此类的敢死队炒新,人们早习以为常了,笔者要问的是,这其中是否涉嫌市场操纵?
有些操纵行为首先表现为“异常交易”。今年6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出台规定,重点监控新股上市初期的异常交易行为;但上市初期的概念是“上市头十天”,也即在此之后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许不再重点监控,兰石重装已过了“上市初期”,或许就不在交易所重点监控范围之内。另外,一些操纵者还可能会针对交易所的规定,以化整为零的手段规避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比如深交所规定监控“连续竞价期间以涨停板大额申报”的行为,但构成此类异常交易行为的门槛是申报金额在1000万以上,操纵者通过几个互不关联的账户交易,或可规避监管。
抑制炒新,交易所不能仅监控新股上市头十天表现,新股上市更长时间、以及二级市场任何异常交易行为,都要监控,涉嫌违法的、都要按规定上报证监会查处。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证监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暂停或者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笔者认为,新股爆炒越剧烈,散户受害就可能越惨,对新股交易存在违法违规嫌疑、以及市场强烈质疑的新股过度爆炒等,即使还没有掌握确凿的违法违规证据,证监会也应大胆行使暂停股票交易的权力,完全可以越过交易所,直接采取责令股票停牌、介入调查等监管手段,防止违法违规对市场破坏性蔓延。有时,只要宣布监管手段介入、即使还没有真正实施调查,违法操纵泡沫或许就会破裂,因为违法违规者做贼心虚,泡沫一见阳光必然破裂,由此对新股爆炒形成震慑。
面对疯狂炒新,有人质疑新股发行改革。去年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新股发行市盈率有些约束性措施,有人认为这是对新股发行价的行政干预,且是造成炒新的主要原因,这些钱与其让二级市场投资者赚走、不如让发行人高价发行留在上市公司内。笔者认为,之前放开新股发行价的历史已经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由此导致的新股发行“三高”让发行人享受太多权利,二级市场投资者却承担巨大风险。比如,11月12日兰石重装动态市盈率高达201倍,若放开发行价,让发行人以如此市盈率圈钱,一二级市场投资者恐都将陷入亏损,形成发行人通吃的局面。在目前阶段干预新股发行价,是基于市场当前实际情况的不得已选择,即使由此引发炒新,但这有利于改变投资者与发行人地位极度不对等现状。何况,将炒新全部归咎于行政干预也是站不住脚的。兰石重装市盈率已是同行业平均市盈率的6、7倍了,新股估值凭什么要比老股高如此之多?只有严厉打击新股中的操纵行为,才能为市场提供平稳发现股票内在价值的环境,也才能消除人们对新股改革的疑虑。
炒新成风、新股连续涨停,新股上一个、投资者就疯抢一个,这种局面再不尽快扭转,任何新股改革都将变得徒劳无功。针对监管方的监管举措,炒新操纵者还在不断“创新”一些新的操纵办法,证监会应针对违法违规新趋势抓紧研究新对策,加快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借助“大数据”技术,推动查案分析由传统粗放的人工比对向现代精细的模型分析转变,为监管插上科技翅膀。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