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6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名、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797,101,6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1.67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469,22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42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有: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余秀峰先生;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经理戈翔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被授权代表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及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797,101,67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278,904股,合计797,380,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90,321股,合计190,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