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
ETF场内申赎上限调整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
ETF场内申赎上限调整的公告
为保护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2014年11月17日起,对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场内申赎上限进行调整。申购赎回清单中可控制申购赎回规模的指标将做如下调整:当日累计场内申购份额上限修改为50万份、当日累计场内赎回份额上限修改为50万份。
相关说明:
1)当日累计场内申购份额上限和当日累计场内赎回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每个开放日设定当日累计场内申购份额上限和当日累计场内赎回份额上限。如果每个场内申赎开放日累计场内申购份额或累计场内赎回份额已达上限,则新的场内申购或场内赎回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2)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场内申赎上限调整原因,带来不便。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 | |
基金主代码 | 00082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A类 |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820 | 000821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924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10月13日 至2014年11月12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11月14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846 | ||||
份额级别 |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A类 |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C类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92,783,000.83 | 342,659,609.48 | 635,442,610.31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15,790.00 | 301,818.25 | 517,608.2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292,783,000.83 | 342,659,609.48 | 635,442,610.31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15,790.00 | 301,818.25 | 517,608.25 | ||
合计 | 292,998,790.83 | 342,961,427.73 | 635,960,218.56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11月14日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