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14—028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
公 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特钢”);
●本次担保数额:8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8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着公平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为东北特钢集团向盛京银行授信人民币5亿元提供续保;公司拟为大连特钢向吉林银行贷款3亿元提供续保。
东北特钢集团持有本公司49.61%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大连特钢为东北特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赵明远,注册资本:3,644,171,500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5月18日,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8号。公司主营业务为: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汽车保养、汽车(轿车除外)销售,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制造;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来料加工;房屋、设备租赁;冶金技术咨询及服务。
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滨海南路18号,法人代表:赵明远,注册资本:268,900万元,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根据东北特钢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截止2014年9月30日,东北特钢集团总资产为512亿元,负债合计4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4.4%;净资产79亿元,营业收入165亿元,实现利润7,847万元,实现净利润4,441万元(未经审计)。
大连特钢总资产为165亿元,负债合计13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4%;净资产29亿元,营业收入44.8亿元,实现利润5,259万元,实现净利润3,937万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1月14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董事邵福群、魏守忠、周建平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高炳岩、董学东、徐德祥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关联人公司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张鹏、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朴文浩、张玉春、徐德祥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姚殿礼、赵彦志、李延喜、高岩、邵万军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进行,属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拟为东北特钢集团向银行授信人民币5亿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为2年,自该项贷款合同正式签约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为大连特钢向吉林银行贷款3亿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五、提供担保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东北特钢集团和大连特钢的经营运行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资产质地优良,企业信用好,以往对本公司的融资担保和经营发展提供了很多帮助,截至目前,东北特钢集团和大连特钢分别为本公司提供了65亿元和4.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故本次为东北特钢集团和大连特钢提供担保属建立互保关系,因此对本公司而言风险极小。鉴于以上情形,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7%。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特集团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项合同约定的事项为,公司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1%的价款向东特集团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继续拥有东北特钢集团“三大牌”商标使用权。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东特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签署该项合同的议案时,与会董事13人(含五名独立董事),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该项合同议案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关联交易的影响:该项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公司产品市场销售,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将与东特集团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公司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1%的价款向东特集团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继续拥有东北特钢集团“三大牌”商标使用权(商标注册号:第1189050号)。本次续签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根据公司2013年度销售收入55亿元的比例测算,每年需支付给东特集团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约为人民币550万元。
东特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的相关规定,该项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合同和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时,与该项合同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张鹏、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朴文浩、张玉春、徐德祥先生(含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包括五名独立董事)表决一致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赵明远
注册资本:3,644,171,5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8日
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8号。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汽车保养、汽车(轿车除外)销售,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制造;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来料加工;房屋、设备租赁;冶金技术咨询及服务。
东特集团公司现持有公司257,987,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特集团公司拥有的“三大牌”商标使用权(商标注册号:第1189050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东特集团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其主要内容为:
甲方(许可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乙方(被许可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号、商标标识
商标名称:“三大图形商标”
注册号:1189050
商标标识:
■
第二条 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别
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别:普通使用许可
第三条 商标使用许可的期限
商标使用许可的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否则,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持有的“■”注册商标。
第四条 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
第五条 商标使用许可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标准:按照乙方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销售收入的1%。 收取。
2、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既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商标使用许可费以现款方式交至甲方财务部门。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特集团公司整合了东北地区主要特殊钢资源,形成整个东北特钢生产经营统一布局、专业化分工、市场资源统一配置。在产品生产上东特集团公司实行专业化分工,使东北原来大连、抚顺、北满三大国有特钢企业形成一个拳头,以整体实力应对市场挑战;三钢的优质特色产品进一步形成市场品牌,大大提高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鉴于此前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到期,经双方协商,本次公司与东特集团公司续签并履行该项合同。
公司认为,通过继续获得“三大牌”商标使用权,不但使公司原有的产品美誉度得到保持和弘扬,同时也将伴随东特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产品进一步得到市场广泛的认可,并成为市场的拳头品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延喜、高岩、赵延志、姚殿礼、邵万军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续签的关联交易合同价格参照同行业平均价格水平,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产品销售和持续稳健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3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北特钢集团及其
子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及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特集团)及其子公司(简称关联方)的资源优势,确保公司持续获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产品市场销售及其他服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对2015年与东特集团及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4年的关联交易情况重新进行了审议,本公司预计2015年与东特集团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包括:向东特集团及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日常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4年11月14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董事邵福群、魏守忠、周建平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高炳岩、董学东、徐德祥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关联人公司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张鹏、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朴文浩、张玉春、徐德祥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姚殿礼、赵彦志、高岩、李延喜、邵万军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该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及2014年同类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
2014年1月-9月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采购物资16.8394亿元,2014年10月-12月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物资2亿元,共计约18.8亿元,2014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资关联交易金额与2013年预计金额26亿元出现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市场发生变化,大幅度提高自主采购比例;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金额则与预计基本相符。
二、本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的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
■
2、东特集团子公司:包括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钢制品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上海特殊钢有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14-011号公告)
四、关联交易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本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23号东北特钢集团金牛宾馆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议案》
(三)审议《关于与东特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止2014年11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14年11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公司证券处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 号
联 系 人:孔德生 赵越 联系电话:024-56676495 传 真:024-56676495 邮 编:113001
(二)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5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 年 12月 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39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 A股和 B 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11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16名董事,实到13名董事,董事邵福群、魏守忠、周建平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高炳岩、董学东、徐德祥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本着公平互利、相互协助、合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亿元(二年期)提供续保;公司拟为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3亿元(一年期)提供续保(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n.cn同日公司公告)。
该事项为关联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人公司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张鹏、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朴文浩、张玉春、徐德祥先生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0.1%的价款向东特集团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次续签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继续拥有东北特钢集团“三大牌”商标使用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n.cn同日公司公告)。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人公司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张鹏、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朴文浩、张玉春、徐德祥先生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与东特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n.cn同日公司公告)。;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人公司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张鹏、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朴文浩、张玉春、徐德祥先生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n.cn同日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第一至三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5日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15年预计发生额 (万元)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2014年1-9月实际发生额(万元) | 2014年10月-12月预计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138,000 | 铁合金等各项原材料 | 市场价 | 168,394 | 20,000 | 40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商品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170,000 | 钢锭、钢坯等 | 市场价 | 106,053 | 40,000 | 25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结算方式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铁合金 | 市场价 | 当月结算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钢锭、钢坯 | 市场价 | 当月结算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 表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系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赵明远 | 364417.15 万元 | 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滨海南路18号 | 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汽车保养、汽车(轿车除外)销售,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制造;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来料加工;房屋、设备租赁;冶金技术咨询级服务。 |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 |||
2 | 《关于续签《商标使用合同许可合同》关联交易议案》 | |||
3 | 《关于与东特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399 | 抚钢投票 | 3 | A股股东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 3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议案》 | 2.00 |
3 | 《关于与东特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3.00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99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99 | 买入 | 1.00元 | 1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9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99 | 买入 | 1.00元 | 3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