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77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9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1月14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4,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担保公告临2014-078。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20,000万元(敞口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担保公告临2014-078。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拟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担保公告临2014-078。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中科英华会议室
4、会议议题 :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拟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79即中科英华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5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78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2,00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9.77亿元,美金1,416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4,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20,000万元(敞口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拟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是公司的采购及销售平台。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1.1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7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35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91.62%。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9.2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5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24 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92%。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5.6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9.0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05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4.75%。截至2014年9月30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3.7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9.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02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3%。
3、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注册资本3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及附件、电线电缆母料、电工专用设备及备件品,电线电缆工艺装备的制造(凭相关生产许可证)、销售;电线电缆及附件、电线电缆母料、电工专用设备及备件备品、电线电缆和电工专用设备原材料及配套机电设备、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电线电缆工程设计、电线电缆铺设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货运。截至2013年12月31日,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9.8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8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15 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1.04%。截至2014年9月30日,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14.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5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28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82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本次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有关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9.77亿元人民币,1,416万美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占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3.56%,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1.3%。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 15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79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2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6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是
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五)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拟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1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一)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2月1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中科英华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102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传 真:0431-85161071
联 系 人: 陈 宏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注:本表复印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所审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无具体表决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委托书表决符号:“√”号):
委托事项:
序号 | 议案 | 表决 | ||
1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拟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委托人签名(或委托单位公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资格证明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股):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如投资者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买入价格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即总议案;如对各议案分别进行表决申报,则以买入价格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买入价格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投票流程”及“投票举例”。
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并纳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110 | 英华投票 | 3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投票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议案 | 738110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拟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2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11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10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10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10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10 | 买入 | 1.00元 | 3股 |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80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74。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总数 | 5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1,778,44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4.06%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60,301,58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3.94% |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5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476,86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3% |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袁梅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股东类别 | 同意票数 | 同意票数占比 | 反对票数 | 反对票数占比 | 弃权票数 | 弃权票数占比 | 是否通过 |
控股股东 | 73,930,4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中小投资者 | 86,606,782 | 98.59% | 1,202,902 | 1.37% | 38,359 | 0.04% | |
合计 | 160,537,182 | 99.23% | 1,202,902 | 0.74% | 38,359 | 0.03% |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