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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0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 2014年11月17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熊小星先生

    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与会人员:2014年11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经报名登记后均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人
    参加会议股东代表的股份总数(股)1,099,728,872股
    占总股本比例(%)78.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8,9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提案审议:新钢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2、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1,099,327,17999.96401,6930.0400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1,099,327,17999.96401,6930.0400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扬、周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