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4版)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指数使用许可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富国军工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都为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富国军工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富国军工 A 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年12 月 1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富国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富国军工A份额持有人。富国中证军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军工份额将按一份富国军工A份额获得新增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富国中证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富国军工份额
■
其中:
■
持有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
(2) 富国军工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军工A份额的份额数
■
(3)富国军工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中证军工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富国军工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 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军工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即: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当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
1.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将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B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B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军工 A 份额、富国军工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军工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军工份额、富国军工A 份额和富国军工 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军工份额
■
持有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
2)富国军工A份额
■
3)富国军工B份额
■
其中,
■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数+富国军工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数+富国军工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数
2.当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基金管理人将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B份额、富国军工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军工A份额、富国军工B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富国军工份额、富国军工A份额和富国军工B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军工B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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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富国军工A份额
■
3)富国军工份额
■
4)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军工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数
(三)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相关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富国军工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若在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3.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富国军工B份额未跌至0.250元以下时提前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由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折算方式参照富国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七、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募集期、发售对象、发售方式等已不适用信息,增加了本基金募集情况;
6、“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7、“十、富国中证军工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
8、“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9、增加了“十四、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10、增加了“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36% |
100万元≤M<200万元 | 0.18% |
200万元≤M<500万元 | 0.12%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0% |
100万元≤M<200万元 | 0.60% |
2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