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上接B10版)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4-5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号”文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35,000股,发行价格为2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2,4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22.4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6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原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3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订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广电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工商银行东莞分行”)新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储存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分别全部转存至新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3年6月4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储存与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支取和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7,837.1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851.22万元,尚未转出的其他发行费用718.2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投资项目1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投入比例 |
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4,466.00 | 2,493.54 | 55.83% |
LED室内照明项目 | 14,111.95 | 335.32 | 2.38% |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 7,660.14 | 419.72 | 5.48% |
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 | 20,338.14 | 5,165.25 | 25.40% |
合 计 | 46,576.23 | 8,413.83 | -- |
1 公司预计2014年底前将在支付部分购房款560万元,尚未包含在上述实际投入中。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5,681.5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338.21万元。由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11月22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增加232.90万元,变更后超额募集资金为59,105.31万元。
2011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95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8,0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6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月29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年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7月25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7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尚剩余2,000万元未补充。
2013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资金来源为原项目剩余资金,不足部分的426.05万元由超募资金补充,目前尚未使用。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6,0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26,724.9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2,668.43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14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LED室内照明项目” 和“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5年11月30日。
本次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LED室内照明项目 | 2014年11月30日 | 2015年11月30日 | 否 |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 2014年11月30日 | 2015年11月30日 | 否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 LED室内照明项目
(1)由于2014年全球整体经济处于下滑过后的温和复苏期,虽然LED照明应用市场整体增长态势有所提升,但仍低于行业预期,加之目前LED室内照明产品产能相对过剩,行业集中度不足,渠道优势不够明显的单一企业或者品牌相对整体LED室内照明市场份额均较为分散。公司从2013年度开始进一步重视渠道建设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尚处于市场开拓的初期阶段,如果过早加快投入资金扩大募投项目的生产规模,会造成该项目的前阶段产能过剩、资金浪费,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故公司相应延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
(2)近两年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提前对原有的厂房及生产配套进行了优化升级改造,室内照明产品生产线及技术设备配置能较好满足当前公司对室内照明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需求。
(3)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户外照明”、“景观亮化照明”、“室内照明”、“显示屏及其它”其中公司的户外照明产品在行业内竞争优势明显,室内照明产品在行业内综合竞争优势不如户外照明产品优势明显,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室内照明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在2014年度开创了“杰能士”品牌,该品牌系类产品具有更高的性价比,更好的拉近了LED室内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预计通过公司不断努力,随着公司室内照明产品市场的进一步打开,公司将适时扩大LED室内照明项目的投入,避免造成资源浪费而损害股东权益。
(4)未来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的趋势,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可能采用行业整合的方式来完成室内照明项目的实施。
2、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由于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进行实体建设前要经过行政审批、方案报批及相关评审报告等工作繁多,设计方案和图纸在报建过程中要求反复调整修改、相关手续的审批程序和审核周期较长等多方面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动工受到了较大影响,整体计划受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前期工作流程时间延长,相应影响了建设进度。
(三)过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情况
1、2012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及“LED室内照明项目”实施地点由横沥镇石涌村西城工业园二区调整至公司总部。
2、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公司营运管理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2年11月30日延期至2013年11月30日,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规模和具体内容不变。
3、201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分别同意将“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LED室内照明项目”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4年11月30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将“公司营运管理中心项目”变更为“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13年12月9日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公告请参阅巨潮资讯网。
五、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该等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更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可能对公司短期的市场开拓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为此公司正积极调配现有资源,根据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对市场规划进行必要调整,并加紧推进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确保项目能够按新的计划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将 “LED室内照明项目”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5年11月30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部分项目投资进度,程序合法,不存在变更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LED室内照明项目”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5年11月30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LED室内照明项目”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5年11月30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4、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林斌彦、张俊杰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1)勤上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勤上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3)本保荐机构对勤上光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