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6日~11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至2014年11月17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8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238,978,06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00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2,999,9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7880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978,07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12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童曦、丁小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8,978,068票。同意票为238,972,66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票为5,400票,占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于2014年7月8日起停牌。2014年7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5日起继续停牌。2014年10月1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4日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正在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的评估师正在开展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正在对标的公司开展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因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继续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