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1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现场出席并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刘大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高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唐人神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大生行、湘投高科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是唐人神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郭拥华女士、刘大建先生为唐人神控股的股东,公司董事黄国盛先生担任大生行的总经理,公司董事黄锡源先生为大生行推荐的董事,公司董事谢暄先生担任湘投高科的总经理,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谢暄先生、郭拥华女士、刘大建先生、黄锡源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刘以林、陈枝、李家权。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其中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24.5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大生行、湘投高科分别持有公司20.06%、7.34%的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出资人为符合《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公司员工,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授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并由其设立的“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 作为认购主体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刘以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陈枝、李家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4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71,253,069股(含71,253,069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将按照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00万元(含58,000万元),扣除本次全部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量(万元) |
1 | 新建饲料生产项目 | 17,213.97 | 17,213.97 |
1.1 | 安徽寿县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 | 8,450.59 | 8,450.59 |
1.2 | 广东茂名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 | 8,763.38 | 8,763.3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786.03 | 40,786.03 |
合计 | 58,000.00 | 58,000.00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谢暄先生、郭拥华女士、刘大建先生、黄锡源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谢暄先生、郭拥华女士、刘大建先生、黄锡源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等9名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谢暄先生、郭拥华女士、刘大建先生、黄锡源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于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一次持股人会议前,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等事项;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刘大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对其进行的修订和补充)、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5、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6、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上述第3、4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谢暄先生、郭拥华女士、刘大建先生、黄锡源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融资0.5亿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同时在不突破上述额度内用款之内,拟授权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在银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2月3日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1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为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的潜在出资人,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投资”)、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刘以林、陈枝、李家权。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其中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24.5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大生行、湘投投资分别持有公司20.06%、7.34%的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出资人为符合《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公司员工,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授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并由其设立的“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 作为认购主体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刘以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陈枝、李家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71,253,069股(含71,253,069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将按照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00万元(含58,000万元),扣除本次全部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量(万元) |
1 | 新建饲料生产项目 | 17,213.97 | 17,213.97 |
1.1 | 安徽寿县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 | 8,450.59 | 8,450.59 |
1.2 | 广东茂名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 | 8,763.38 | 8,763.3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786.03 | 40,786.03 |
合计 | 58,000.00 | 58,000.00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四、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投资等9名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融资0.5亿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同时在不突破上述额度内用款之内,拟授权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在银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及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提供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饲料生产项目(安徽寿县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广东茂名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并为公司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增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可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关于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同意将与本次报告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陈斌、何红渠、罗光辉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10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转B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