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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80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1日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监管部门规则,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就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七)、(十三)项事项以及就对外担保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其余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拟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就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七)、(十三)项事项以及就对外担保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就其余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本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目前,公司未对外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担保事项。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2月4日下午2:00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 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8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 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苗联网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本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种植树木、花卉;销售树木、花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体育用品。

    截止2014年9月30日,苗联网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714.0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65.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48.58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4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二) 担保方名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三) 相应债权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

    (四)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苗联网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为苗联网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存在。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8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4日下午2:00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日至12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2月4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 2014年12月4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1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4年8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第4-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4年10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第6-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4年11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所审议事项中第1-3项议案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4-083)刊登在2014年11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第1-3项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3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单位:元)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1.00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6.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7.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8.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时华蕊、夏可钦

    2、联系电话:010-52286666

    3、联系传真:010-52288062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4年12月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8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凯湘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东辉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公司注册地邮编:100015

    公司电话:010-52286666

    公司传真:010-52288062

    公司网址:www.orientscape.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11月1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2014年11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8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凯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12月出生,博士学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历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兼职教授,国家统计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4 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4 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

    收件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

    电 话:010-52286666

    传 真:010-52288062

    邮 编:10001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刘凯湘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