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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0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连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数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4,837,64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84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4,560,35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7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77,2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胡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0项议案(包括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票数

    (股)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股)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股)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1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的议案264,769,95999.9750,5010.0217,1800.01
    2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64,769,95999.9750,5010.0217,1800.01
    3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类型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3.2发行方式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3.3发行对象264,691,95999.94132,5010.0513,1800.01
    3.4认购方式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3.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3.6发行数量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3.7股份锁定期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3.8上市地点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3.9募集资金用途264,691,95999.94132,5010.0513,1800.01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3.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64,769,95999.9754,5010.0213,1800.01
    4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64,769,95999.9750,5010.0217,1800.01
    5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264,769,95999.9750,5010.0217,1800.01
    6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64,769,95999.9750,5010.0217,1800.01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264,769,95999.9750,5010.0217,1800.01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64,769,95999.9750,5010.0217,1800.01
    9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10关于东平宏达为临淄宏达提供担保的议案264,769,95999.9750,5010.0217,1800.01

    说明:1、前述第1至9项议案(含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第9项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票数

    (股)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股)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股)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1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2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3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类型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3.2发行方式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3.3发行对象7,430,91798.08132,5011.7513,1800.17
    3.4认购方式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3.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3.6发行数量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3.7股份锁定期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3.8上市地点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3.9募集资金用途7,430,91798.08132,5011.7513,1800.17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3.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7,508,91799.1154,5010.7213,1800.17
    4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5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6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9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10关于东平宏达为临淄宏达提供担保的议案7,508,91799.1150,5010.6717,1800.2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刘亦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