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2014年1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4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股378,092,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377,629,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6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3,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1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8,092,718股。
现场会议 | 网络投票 |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377,629,154 | 0 | 0 | 245,700 | 217,864 | 0 | 377,874,854 | 217,864 | 0 |
比例(%) | 100 | 0 | 0 | 53.00 | 47.00 | 0 | 99.94 | 0.06 | 0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45万元。
(二)审议《关于推荐怀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8,092,718股。
现场会议 | 网络投票 |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377,629,154 | 0 | 0 | 245,700 | 217,864 | 0 | 377,874,854 | 217,864 | 0 |
比例(%) | 100 | 0 | 0 | 53.00 | 47.00 | 0 | 99.94 | 0.06 | 0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推荐怀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怀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参加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郑义军 | 屈麟 | 吴晓翱 | 辛培国 | 唐春艳 | 饶丽英 | 张秋远 | 谢雪锋 | 王岩菲 | 黄伟 |
出席股数(股) | 99,000 | 93,564 | 78,000 | 50,000 | 46,300 | 21,100 | 18,500 | 16,800 | 15,000 | 9,300 |
1.00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0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