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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4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2014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至2014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共拥有股份数182,189,1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37%。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0,856,2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32,8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558,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反对 624,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弃权5,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2、《关于出资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456,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反对73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弃权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日本井上等在新加坡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453,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反对734,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弃权1,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唐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4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3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4:00在象山西周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举手给合通讯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杜坤勇先生、副总经理楼家豪先生、财务总监金良凯先生、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总经理林福青先生分别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不再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之职。

    公司独立董事李旦生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依据相关规定,他将不再担任该职。

    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景华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李景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请见附件)。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依据宁波华翔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将减少董事人数,杜坤勇先生、楼家豪先生、金良凯先生和林福青先生分别以书面方式提出不再兼任董事的职务,董事会提名李景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辞职和新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董事会董事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在象山西周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会议事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景华先生,69岁,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1992年,历任国营第二二八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1992年至1998年任一汽东光离合器厂厂长,1998年至2005年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1月退休。2014年8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4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15:00至2014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李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日、2014年12月3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4年12月4日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白杨路1160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严一丹;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48;投票简称均为:华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选举李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00

    (3)“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将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15:00至2014年12月4日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李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