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4-07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14:0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48,817,65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6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48,817,65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62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三)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中独立董事姚凤阁、董惠江、金建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贺天元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宋颀年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史晓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
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 反对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148,817,6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 反对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5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公司董事长、监事
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拟对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予以兑现。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 反对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148,817,6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 反对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5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和马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