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4-02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11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5:00至2014年11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蒋纬球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032,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07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80,086,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945,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8,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2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13,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945,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2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1,457,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575,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2,058,757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83,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反对57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