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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9:30—11:30时,13:00—15:00时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7,893,384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407,893,38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58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6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3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万川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甘军、郭文生、李群峰、占磊、于雳、赵晓雷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兰新华、周波、张振新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尹华军因生病,未能出席会议;总工程师吴哲超、财务总监郑文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07,879,88499.99713,5000.003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在军、潘政勇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