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0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1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对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周启超先生、潘骅先生、鲁习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周中斌先生已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提议,推选张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张旸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1)周启超,男,出生于1980年11月,传播学专业,MBA,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2014年10月,先后在中南民族大学、东风汽车公司、香港合基集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任职教师、公共事务总监、媒介总监等职务。周启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潘骅,男,出生于1978年2月,机械制造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2009年,先后任无锡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布勒设备工程(无锡)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无锡东寅拉链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9年-至今,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鲁习金,男,出生于1971年9月,应用化学专业,MBA,研究生学历,获得国家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2005年10月-2009年10月,任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2012年5月,先后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鲁习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7.6647%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张旸,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4月,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5月-2010年8月,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2010年8月-2013年8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2013年8月-至今,任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0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河南格林美中钢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格林美”)的发展需要,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以现金对河南格林美增资8,12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格林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625万元。
2、2014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子公司对河南格林美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69,584.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6年11月22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7年7月31日止)。
三、增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大道东段北侧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经营范围:废钢、废五金、废弃电子电器、报废机械装备、废塑料、报废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的回收、储运、拆解、处置与销售(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种废物的循环利用与循环再造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河南格林美的发展需要,荆门格林美拟以现金8,125万元对河南格林增资,资金来源为荆门格林美自有资金,增资前后的相关工商信息如下表:
增资前 | 增资后 | |
注册资金 | 7,500万元 | 15,625万元 |
股东结构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52%,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8%。 |
四、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是中国中原核心地区,人口众多,对再生资源的聚集能力强,荆门格林美本次对河南格林美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河南格林美循环产业的业务规模,河南格林美是公司实施在中国中原经济圈的发展战略布局,是使公司的循环产业形成“天津—中原—武汉”一体化,成为连接南北、承接东西大动脉的循环产业战略支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0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工作分工变动,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周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周启超先生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周启超先生简历附后。
由于工作分工变动,牟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对牟健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68616
电子邮箱:seven9603@icloud.com
传真:0755-33895777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周启超,男,出生于1980年11月,传播学专业,MBA,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2014年10月,先后在中南民族大学、东风汽车公司、香港合基集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任职教师、公共事务总监、媒介总监等职务。周启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启超先生已于2014年1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0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TS)的排放项目”。根据对外合作中心与财政部和UNDP联合签署的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内POPs和PTS的排放全额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将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双方于2014年11月14日共同签署了执行协议,完成项目相关活动,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执行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执行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69,584.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6年11月22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7年7月31日止)。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内POPs等全球关注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当地乃至全球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项目的计划实施期为4年。
2、荆门格林美作为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按照《项目文件》确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POPs 与PTS 减排示范企业之一,将根据工作内容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活动,实现项目目标。为此,项目将提供不超过500000美元的GEF赠款支持,荆门格林美将提供不低于2500000美元的配套资金进行支持,配套资金包括现金配套和实物配套。
3、荆门格林美执行的GEF总赠款资金为不超过500000美元。项目执行期内,荆门格林美应于每年1月5日前(第一年于协议签署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该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所需赠款资金数额,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核认可并报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备案确认后,由荆门格林美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项目活动并使用赠款。
4、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前,使用GEF赠款资金采购的设备的所有权归对外合作中心所有,对外合作中心拥有以上资产的处置权和追索权。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产权将按《UNDP项目国家执行管理手册》转至荆门格林美,纳入其财务账簿核算,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对于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管理。
5、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荆门格林美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有权终止本合同,视情况要求部分或全部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根据项目情况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荆门格林美作为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按照《项目文件》确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POPs与PTS减排示范企业之一,将公司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研究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公司提供了国际化交流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技术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关于实施全球环境基金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持久性有毒化学品的排放项目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