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孙烨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以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的5724万股对光正燃气本次4,000万元银行贷款及1,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光正燃气自然人股东孙烨以持有光正燃气的5,499万股同比例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4 年 11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
备查文件: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7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银行承兑1700万元),公司以持有光正燃气的部分股权,自然人股东孙烨以持有光正燃气的部分股权同比例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它克路7号院
法定代表人:孙烨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9日
注册号:653001050001055
注册资本:贰亿零肆佰零捌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贰亿零肆佰零捌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与营业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天然气管道运输及产品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无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 51%,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408 | 51% |
孙烨 | 10,000 | 49% |
合 计 | 20,408 | 100% |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主要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9,662 | 51,962 |
净资产 | 37,192 | 38,539 |
负债总额 | 124,69 | 134,23 |
银行贷款总额 | 6,000 | 3,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6,469 | 10,423 |
主要项目 | 2013 年(经审计) | 201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503 | 10,701 |
利润总额 | 1,611 | 1,328 |
净利润 | 1,528 | 1,37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孙烨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5700万元的贷款,具体为: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期限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1700万元,期限6个月。公司为光正燃气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可进一步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拓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光正燃气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光正燃气的5,724万股,自然人股东孙烨以持有光正燃气的5,499万股同比例对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