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拟披露有关股东转让股份的事项,此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1月19日下午紧急停牌,并自2014年11月20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事项,并于本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复牌。
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本次拟披露事项不属于上述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公司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6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9,678,47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23%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61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5,448,97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8% |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峰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6、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管姬苏春、刘忠文先生因公出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注册并发现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 同意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注册并发现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359,490,276 | 99.95% | 135,700 | 0.04% | 52,500 | 0.01%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15,573,276股,其中同意:15,385,07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98.79%;反对:135,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0.87%;弃权:5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0.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吴俊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附件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