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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1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3490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股份变动及限售股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5号文核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57号文同意,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A股股份已于2011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为8000万股。

      2、2012年4月10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加为16000万股。

      3、公司限售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限售股份总数为63490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洪树鹏、方银军、陆伟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50%。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邹欢金,监事黄亚茹、陈青俊和高级管理人员许荣年、高慧、任国晓、胡剑品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50%。

      上述股东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公告之日,以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除以上股份锁定承诺外,上述股东无追加锁定承诺或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三、限售股份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3490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自然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方银军先生总计持有股份18517920股,其中质押股份1800000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洪树鹏先生总计持有股份13777440股,其中质押股份298330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陆伟娟女士总计持有股份10065614股,其中质押股份494020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邹欢金先生总计持有股份5752836股,其中质押股份460000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高慧女士总计持有股份3831840股,其中质押股份205000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除上述股东存在股份质押外,其他股东均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

      6、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10名自然人股东,其中,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现任公司董事;黄亚茹现任公司监事;许荣年、高慧、任国晓、胡剑品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青俊是离任监事,离任时间2013年8月12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制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