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4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2)。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议题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提请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53)。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4日发出,2014年11月19日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届监事会有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关于《关于拟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聚焦调味品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公司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的50%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商城”)5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转让情况概述
(一) 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百盛商城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24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其中有35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持股50%;香港盛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盛迅”)出资500万美元,持股50%。
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百盛商城5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以传真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拟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聚焦调味品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同意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百盛商城5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百盛商城净资产价值为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具体从事与转让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百盛商城成立于1993年12月2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徐志强;住所为镇江市大市口;经营范围为商业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营养保健品),商业零售(黄金珠宝、日用百货、钟表眼镜、洗涤化妆、服装、鞋帽、针织用品、儿童用品、床上用品、文体用品、箱包皮具、五金交电、数码电子产品、移动电话、妇婴用品、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公司持股50%,香港盛迅持股50%。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百盛商城资产总额为 21,670.60万元,负债总额为9,367.53万元,资产净额为12,303.07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36,566.14万元,净利润113.63万元。(以上数据经过审计)
截止2014年6月30日,百盛商城资产总额为18,490.88万元,负债总额为8,212.98万元,资产净额为10,277.90万元,2014年1-6月份营业收入 12,962.38万元,净利润-2,025.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聚焦调味品主业,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本次股权转让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5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出席或列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3日下午1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6、联系人: 魏陈云
7、联系电话:0511-85226003 传真号码:0511-85230209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305;投票简称:“恒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总议案 | 99.00 |
议案一、审议《关于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00 |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三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恒顺大道66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028
电 话:0511-85226003
传 真:0511-85230209
联 系 人:魏陈云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议案一、审议《关于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305 | 恒顺投票 | 1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 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议案一、审议《关于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738305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05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05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05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05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