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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201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刊登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5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再次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11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677明泰投票15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6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5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2
    2.0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2.03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2.04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5
    2.0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2.06
    2.07上市地点2.07
    2.0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2.08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2.09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1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6.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677买入99.00元1股

    (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677买入1.00元1股

    (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677买入1.00元2股

    (四)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677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