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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接科技曲线腾飞——读拉里·唐斯《颠覆定律》与《大爆炸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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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接科技曲线腾飞——读拉里·唐斯《颠覆定律》与《大爆炸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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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线性思维枷锁
    迎接科技曲线腾飞——读拉里·唐斯《颠覆定律》与《大爆炸式创新》
    201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杰 夫
      《颠覆定律》
      指数级增长时代的新规则
      (美)拉里·唐斯 著
      刘睿 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大爆炸式创新》
      (美)拉里·唐斯、保罗·纽恩斯 著
      粟之敦 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突破线性思维枷锁

      迎接科技曲线腾飞

      ——读拉里·唐斯《颠覆定律》与《大爆炸式创新》

      ⊙杰 夫

      

      摩尔定律,每过12至18个月,芯片处理性能就会翻一番,而价格不变,提出者,英特尔创始人戈登·摩尔。梅特卡夫定律,网络使用的人越多,网络利用价值越大,提出者,网络先驱罗伯特·梅特卡夫。颠覆定律,既不是约瑟夫·熊彼特的“破坏性创新”,也无关克莱顿·克里斯坦森的“颠覆式创新”,那是谁提出的,说的又是什么?

      颠覆定律,技术呈指数增速变化,但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变化非常缓慢。该定律最早出现在《释放杀手级应用》中,后又在《颠覆定律:指数级增长时代的新规则》被“专题阐述”,两书均出自拉里·唐斯——一个有着文学和法学学科背景的研究员,现在的科技与商业观察者之手。

      拉里·唐斯关注的总是当下的热门话题,如个人信息安全、网络中立性、知识产权保护和版权交易、网络犯罪与安全等。除了率先运用“颠覆定律”的概念,他还首次提出摩尔定律、梅特卡夫定律和颠覆定律三者密切相关,共同诠释了数字生活的影响力和前景。不仅如此,在他巧妙的逻辑包装下,前两个广为人知的定律反倒为“颠覆定律”的正当性作了背书。依他的说法,摩尔定律让网络发展更快、更轻,梅特卡夫定律则让网络规模越广、越大,在两个定律的共同作用下,互联网切实地改变着社会、文化、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问题也随之产生,现实世界的制度、文化跟不上赛博(Cyber)科技的冲击,这个因脱节带来的“鸿沟”该如何弥合——这便是“颠覆定律”要回答的问题了。

      究竟能不能算作“颠覆”,又适不适合被称为“定律”,对一本商业畅销书而言,大可不必苛责。但唐斯观察到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他用了大量案例加以证明。如果说经尼葛洛庞帝当年的贡献在于“启蒙”,那么,唐斯的价值关乎“慎思”。这意味着重启想象、再次出发。

      在《颠覆定律》中,唐斯给出了九条具体可行的建议:以市场为导向解决两个世界的冲突;承认隐私权并建立隐私市场;制定数字公民自由权;支持建设但不要过于控制;所有法规都是地方法规;国家失职,个人补救;重置信息制作者与用户之间微妙的平衡;保护发明者但不扼杀竞争。不难发现,每三条策略为一组,分别回应了个人生活、公共生活和信息生活该如何应对网络科技“颠覆”的问题,同时,紧扣数字世界隐私保护、网络治理和知识产权三大议题,论述之余也亮明了唐斯个人的观点。从立场来看,唐斯既不像写出《赛博空间独立宣言》的“网络游侠”约翰·巴里·陪洛那样是个“激进的自由主义者”,也不像著有《数字时代,盗版无罪》的约翰·冈茨、杰克·罗切斯特那样是个“务实的实用主义者”。相对而言,他同素有“互联网时代的守护神”之称的劳伦斯·莱斯格略为相近,是不左不右、理性温和的“平衡主义者”。

      就在《颠覆定律》出版后的第五年,唐斯与合作过《释放杀手级应用》的保罗·纽恩斯再度联手,写出了《大爆炸式创新》。这一次,他们关注的主题“创新”,但仍不忘“颠覆”。

      按照两位作者的说法,“多年来,我们对颠覆式创新不断变化的本质进行着持续不断的研究,这些研究正是《大爆炸式创新》的核心所在”。那么,他们得出了哪些结论?对于科技创新又有什么启发呢?

      不妨重温一下“颠覆定律”的定义——技术呈指数增速变化,但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变化非常缓慢。同样的道理,在创新理论上,相关的学术观点已然陈旧,亟需更新。至少在唐斯和纽恩斯看来是这样的。

      他们认为,在过去25年间,科技迅速发展和市场的急剧变化(摩尔定律、梅特卡夫定律)让创新理论不得不面临“迭代创新”。第一个阶段,是以哈佛大学商学院“竞争战略之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自上而下的获取竞争优势的“三大战略”,即差异化战略、低价化战略和集中化战略。但不久,以“创新大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经典名作《创新者的窘境》为代表,对迈克尔·波特的观点提出质疑,克里斯坦森以充分理由证明,颠覆式创新往往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相反。这便是创新需要面对的“窘境”。很快,又进入第三阶段。它来自W·钱·金和勒妮·莫博涅合作的《蓝海战略》。该书更新了克里斯坦森自下而上的渐进式创新论点。《蓝海战略》建议,创新者不应再考虑传统产品和竞争对手,而应在成熟的既有商品领域中发现尚未得到满足的新需求,或多或少地采取从侧面包抄的方式进入这些市场。简单讲,就是避开“红海”,寻找“蓝海”。

      如今以“颠覆定律”为基础,拉里·唐斯和保罗·纽恩斯认为我们已进入创新的第四个阶段,即大爆炸式创新时代。它以无章可循的战略、无法控制的增长和无可阻挡的发展“三无”为特征,开启了“创新无限可能”的时代。另外,它还会经历奇点(物质与能量的慢慢聚集)到大爆炸(突如其来的成功与急速膨胀的市场)到大挤压(已知系统崩塌,逃离猝死线)再到熵(下一次暴风雨来临前的平静)四个阶段。

      大爆炸式创新总是突如其来,因为科技带来的革命性颠覆是常有的事。例如,个人电脑是对计算机的颠覆、智能手机是对蜂窝手机的颠覆,电子商务是对传统贸易的颠覆,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颠覆,网络视频是对电视内容生产的颠覆,OTT业务是对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颠覆,3D打印有可能将是对传统工业生产的颠覆……纵观科技发展史,这些新产品、新应用、新思路,似乎在一夜之间到来,让传统市场猝不及防,等回过神来,趋势大潮早就汹涌而至。所以,创新是个永恒话题,对大多数企业、行业而言,结局无非两种,要么自我革新,要么被人革命。

      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曾说过:“把进步看成是直线发展的错觉,可以说是把人类的复杂的精神活动处理得太简单化了。我们的历史学者们在‘分期’问题上常常喜欢把历史看成是竹子似的一节接着一节地发展,或者看成现代的扫烟囱者用来把刷子伸入烟道的可以一节一节地伸长的刷把一样。” 尽管出发点不同,但唐斯和纽恩斯的历史观与汤因比不谋而合,同样告诉我们,要做好迎接曲线腾飞的准备,要有接受(技术)指数级增长的心理,突破线性思维的枷锁——在科技浪潮面前,正视“颠覆定律”,才会有“大爆炸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