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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相关事项的承诺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钨业”、“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2014年9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3日取得了“证监许可【2014】1031号”发行核准批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自取得发行核准批文日(即2014年10月13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期间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会计师已出具了201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未作盈利预测。

    11、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核准批文之日(即2014年10月13日)至本承诺出具日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如下: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陈国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柯希平、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借款等合法筹集的资金;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最终来源于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东北证券之全资子公司)、自然人郁玉生及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购资金来源于春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的增资资金。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最终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资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为厦门钨业的控股股东,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其他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承诺向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事项的承诺

    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2014年9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3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31号”发行核准批文。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对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之日(即2014年10月13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期间内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了持续、必要的关注,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会计师已出具了201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材料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提供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齐鲁证券承诺:自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之日(即2014年10月13日)至本承诺出具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的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钨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同时,齐鲁证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如下: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陈国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柯希平、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借款等合法筹集的资金;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最终来源于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东北证券之全资子公司)、自然人郁玉生及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购资金来源于春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的增资资金。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最终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资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为厦门钨业的控股股东,其与齐鲁证券无关联关系,其他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厦门钨业和齐鲁证券无关联关系。保荐机构承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保荐机构承诺向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系厦门钨业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14年9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3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3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的要求,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发行人自2014年10月13日取得核准批复后,是否发生上述文件中所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特此说明如下:

    1、发行人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4)第351ZA0831号)。

    2、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提供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裁、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的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至今,没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以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而未予披露的事项。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确认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未发生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事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时,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如下:

    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陈国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柯希平、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且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根据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通过“前海开源凯石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认购资金最终来源于自然人郁玉生、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东北证券之全资子公司)和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根据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相关资料,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来源于春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的增资资金,最终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资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本次发行对象中,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与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其他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贵会的有关要求,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前海开源凯石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详情参见以下附件:

    附件1:前海开源凯石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3名投资者共用范本)

    附件2:凯石价值1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附件3:凯石价值9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认购资金来源于“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详情参见以下附件:

    附件4: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8名投资者共用范本)

    附件5:理成MINI全球视野资产管理合同(15名投资者共用范本)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厦门钨业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了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声明;通过查阅并取得各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取得了相关发行对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及发行对象关于其主要股东或合伙人相关情况的说明材料,取得发行对象出具的其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文件;取得发行对象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对于资金来源包含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对象,通过查阅相关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出资人资料,取得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取得发行对象关于认购资金最终来源的承诺,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资金来源情况与各发行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对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查。

    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陈国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柯希平、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2、根据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通过“前海开源凯石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认购资金最终来源于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东北证券之全资子公司)、自然人郁玉生和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隆华汇”)的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集的资金。

    (1)自然人郁玉生持有上海丽华房地产有限公司95%的股权,上海丽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注册资本13,300 万元。郁玉生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其多年房地产业务经营所得积累。

    (2)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系东北证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10亿元。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股东投入的资本金。

    (3)上海隆华汇成立于2014年5月,合伙人认缴出资额45,000.00万元,其认购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出资。上海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①上海隆华汇公司法人合伙人股东情况

    注1: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利港投资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向上海隆华汇认缴出资,不存在来源于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2: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锐。

    注3: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58万元,法定代表人顾建刚。

    ②上海隆华汇合伙企业合伙人情况

    A、上海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3月,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高敏岚,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主要出资人张亚军本人及其家族长期经商,并从事各种投资活动,张亚军的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投资实业和从事股票、股权投资的分红和资本增值收益积累。上海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和依法借贷的资金对上海隆华汇认缴出资。

    B、新疆明希永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明希永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7月,合伙人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河南爱鑫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表:袁现明),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主要出资人袁萌及其家族长期经商,袁萌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家族经商收入积累以及从事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的分红和资本增值收益积累;主要出资人刘爱娟本人及家族长期经商,刘爱娟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家族经商收入积累和从事投资活动的分红和资本增值收益积累。河南爱鑫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爱娟,股东为袁现明和刘爱娟。新疆明希永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向上海隆华汇认缴出资。

    3、根据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相关资料,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来源于春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的增资资金,最终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资的资金。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份额认购情况

    ①20名自然人投资者份额认购情况及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注1:投资者木晓东持有万控集团有限公司43.80%股权,担任万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17,000万元,主营输配电设备及元器件业务。

    注2:投资者程义全持有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7%的股权,担任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3年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亿元。

    注3:投资者林纹如持有上海聚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权,持有上海商海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4%股权,担任上海聚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商海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聚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主营房地产业务。上海商海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互联网相关业务。

    ②5名公司法人投资者份额认购情况及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注1:天津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法定代表人史祺,注册资本1,052.23万元,其股东情况如下: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百利电气”,股票代码600468,控股股东为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075.8237万元,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道可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其认购“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其经营所得积累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2:上海华申汽车窗厂成立于1981年6月,为上海虹口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虹口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股东结构如下:

    上海虹口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为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华申汽车窗厂主营汽车配件业务,其认购“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多年经营所得积累的自有资金。

    注3:上海珉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其认购“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4:上海建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其认购“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多年经营所得积累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情况。

    ③2名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份额认购情况及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A、嘉兴大贝惠远博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注:上海极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大贝惠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极元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极元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99%)为上海极元金融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极元金融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股票简称“极元金融”,股票代码100028,法定代表人陈跃,股权相对较为分散,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为上海理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海极元金融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上海极元金融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

    B、上海香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上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来源于自有资金。

    ④“理成MINI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份额认购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理成MINI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925万元,“理成MINI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认购该计划份额情况如下:

    (2)春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春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法定代表人陶建幸,注册资本60,000万元,春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注:春兰(集团)公司性质为集体企业,注册资本为8亿元。

    经核查,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最终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借贷等合法筹资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四、上网附件

    1:前海开源凯石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3名投资者共用范本)

    2:凯石价值1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凯石价值9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8名投资者共用范本)

    5:理成MINI全球视野资产管理合同(15名投资者共用范本)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合伙人类型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1.11%
    有限合伙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33.33%
    有限合伙人华芳集团有限公司5,000.0011.11%
    有限合伙人安徽利港投资有限公司2,000.004.44%
    有限合伙人上海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00.0045.56%
    有限合伙人新疆明希永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4.44%
    合计-45,000.00100.00%

    合伙人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
    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1)1,000.00戴泽意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2)、张敬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840.00李永东为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6,控股股东为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30,380.00秦大乾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股东为秦大乾、陶硕虎、叶振新、戴云达、朱丽珍、肖伟忠、钱树良、张萍、成瑞其、肖景晓、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注3)、沈护东。
    安徽利港投资有限公司(注1)4,750.00管有贵管有贵、管有香

    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高敏岚30.001.00%
    张亚军2,970.0099.00%
    合计3,000.00100.00%

    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袁萌4,250.0085.00%
    刘爱娟700.0014.00%
    河南爱鑫实业有限公司50.001.00%
    合计5,000.00100.00%

    序号姓名认购份额(万元)认购资金来源认购资金来源背景
    1木晓东4,5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注1)
    2程义全1,7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注2)
    3林纹如1,000.00家庭收入积累民营企业企业主(注3)
    4金子钧9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5郭红8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6陈丽5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餐饮企业高管
    7赵文杰5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8马伯乐5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9张天瑜5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10刘蓉4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证券公司高管
    11孙旭霞3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12金燕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13梁祥员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纺织企业高管
    14张更生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15尹涛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投资公司高管
    16李兆晶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设计公司高管
    17杨慧华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18蔡华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咨询公司高管
    19徐军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银行分支机构高管
    20蔡孝屏2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房地产企业高管

    序号投资者名称认购份额(万元)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投资者股东
    1天津道可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1)1,000.001,000.00史祺天津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万控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7,000.00木晓东施成敏、木信德、木晓东、施凌云、赵光华、王兆玮、王振刚、施贻沛、木林森、林道益
    3上海华申汽车窗厂(注2)250.00114.00陶建德上海虹口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上海珉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3)500.001,000.00金子钧金子钧
    5上海建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4)1,000.00200.00林中林中、林伟、林峰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73.5045.00%
    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578.7355.00%
    合计1,052.23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朱荣林4,900.0049.00%
    上海虹口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000.0030.00%
    吴铁楹2,100.0021.00%
    合计10,000.00100.00%

    投资者名称认购份额(万元)合伙人认缴合伙金额(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大贝惠远博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0.005,000.00上海大贝惠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王中江)
    上海香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0.001,000.00彭志云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比例
    上海极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90.0099.80%
    上海大贝惠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
    合计5,00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上海理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10,754,37021.46%
    2戴庆民5,167,49310.31%
    3陈德发5,011,76210.00%
    4蒋志强4,488,3508.96%
    5熊向东3,258,9006.50%
    6沈毅2,654,0005.30%
    7俞秀娟2,354,4784.70%
    8王中江2,234,7004.46%
    9王怡琳2,061,7804.11%
    10张雪宁1,876,4223.74%

    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万元)比例
    杨慧华100.0010.00%
    程义全150.0015.00%
    彭志云100.0010.00%
    张筱琼100.0010.00%
    陈旭东150.0015.00%
    陈凤鸣400.0040.00%
    合计1,000.00100.00%

    序号姓名认购份额(万元)认购资金来源认购资金来源背景
    1云珍3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2陶建德2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3陈贞君15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4陈小燕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5冯锦祥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6黄连安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金融企业高管
    7金寅龙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8张彩娟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9董金奎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10金澜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11刘丽坤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12钱国娟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企业高管
    13孙德辉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14吴国栋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15杨文斌100.00家庭收入积累担任民营企业高管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徐伟3,000.005.00%
    陶建幸9,000.0015.00%
    泰州春兰销售公司600.001.00%
    春兰(集团)公司(注)47,400.0079.00%
    合计60,000.0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