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4 股票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4-09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0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0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09: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15:00 至2014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宁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306,920,528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数的74.3628%。 其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5人,代表股份306,734,2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股数的74.3177%;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2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股数的0.0451%。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12,31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42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881,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44%;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881,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44%;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8,503,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0%;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44%;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4-09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接到公司股东沈建平先生函告,沈建平先生解除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现已办理完毕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4年7月4日,沈建平先生将持有公司9,020,932股股份质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4日,质押期限为半年,该笔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7月4日办理完毕。
2014年11月18日,沈建平先生解除了上述9,020,932股股份的股权质押,并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二、沈建平股份解除质押后的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沈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88,0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4%。本次解除质押后沈建平先生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7,06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