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三友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第5次分红公告
  • 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11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B60版:信息披露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三友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第5次分红公告
    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4-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
    基金主代码0008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9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1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4年11月1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577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714,505,762.4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115,361.66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714,505,762.47
    利息结转的份额115,361.66
    合计714,621,124.13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237,659.7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4年11月20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免长话费)或0755-88399000和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1日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
    基金主代码0008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11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1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11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11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11月2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00001.20%
    500000<=M<10000000.80%
    1000000<=M<50000000.40%
    5000000<=M10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2年<=N0.0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不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包括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73)、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324,B类代码:000325)、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2)、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基金(基金代码:00064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8)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9)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同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通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下限高于人民币1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各代销机构具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详情请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或咨询其客服电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1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1日

    关于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银河证券网上交易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1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基金”)参加银河证券网上交易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4年11月24日起。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基金”)。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基金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

    1、网上交易费率优惠规则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定期定额费率优惠规则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基金定投业务(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客户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1、 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2、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1000-89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