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130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能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收到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9日期间,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86,100,0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4.12%;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18,400,0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0.88%,两者合计减持104,500,0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5.00%。(2014年11月12 日至2014年11月17 日期间,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该笔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已于2014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详见公告编号为2014-126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比(%) | ||||||
股数(股) | 占比(%) | ||||||
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6,100,000 | 4.12 | 2014.11.12-2014.11.19 | 86,100,000 | 4.12 | 0 | 0 |
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1,349,000 | 3.89 | 2014.11.12-2014.11.19 | 18,400,000 | 0.88 | 62,949,000 | 3.01 |
合计 | 167,449,000 | 8.01 | 2014.11.12-2014.11.19 | 104,500,000 | 5.00 | 62,949,000 | 3.01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3、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继续减持剩余股权的可能。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 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利能源
股票代码:600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4-10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汇大厦1010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7-2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汇大厦1010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利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亿利能源、上市公司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4-10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其德)
4、出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00100297881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期限:30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地税字530111594579063号
9、主要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禁止和需要前置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出资人:
出资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0% |
深圳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 |
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汇大厦1010室。
(二)主要负责人
姓名:李其德
性别:男
身份证件号码:2304221982****1919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在该系列投资中心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外,无其他兼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7-28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其德)
4、出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00100285967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期限:30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地税字530111589613212号
9、主要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禁止和需要前置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出资人:
出资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0% |
深圳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 |
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汇大厦1010室。
(二)主要负责人
姓名:李其德
性别:男
身份证件号码:2304221982****1919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在该系列投资中心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外,无其他兼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所持亿利能源股份的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有的亿利能源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亿利能源股票的情况
2013年8月,亿利能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630万股。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看好亿利能源发展前景,分别以现金认购其中的8,610万股、9,610万股,分别占亿利能源发行后总股本的4.12%、4.6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9日期间,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86,100,0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4.12%;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18,400,0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0.88%。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比(%) | ||||||
股数(股) | 占比(%) | ||||||
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6,100,000 | 4.12 | 2014.11.12-2014.11.19 | 86,100,000 | 4.12 | 0 | 0 |
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1,349,000 | 3.89 | 2014.11.12-2014.11.19 | 18,400,000 | 0.88 | 62,949,000 | 3.01 |
合计 | 167,449,000 | 8.01 | 2014.11.12-2014.11.19 | 104,500,000 | 5.00 | 62,949,000 | 3.01 |
亿利能源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4-13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亿利能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亿利能源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2013年8月22日所认购的由亿利能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并于2014年8月26日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无其他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亿利能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 |
股票简称 | 亿利能源 | 股票代码 | 6002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昆明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67,449,000股 持股比例:8.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62,949,000股 持股比例:3.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李其德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李其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