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4-03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56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91号)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4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4年11月10日止,发行人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尚未扣除发行费用55,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100,000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62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行已于2014年11月20日在北京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0999901669990189999999999。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4年11月10日,专户余额为4,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本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4、本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本行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并配合保荐机构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6、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4-03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本行于2014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表决截止日为2014年11月20日。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赵超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赵超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赵超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其本届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赵超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二、关于提名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张定龙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定龙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张定龙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三、关于提名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陈剑波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陈剑波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陈剑波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四、关于提名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胡孝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胡孝辉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胡孝辉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四。
五、关于提名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徐建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徐建东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徐建东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五。
特此公告。
附件一:赵超先生简历
附件二:张定龙先生简历
附件三:陈剑波先生简历
附件四:胡孝辉先生简历
附件五:徐建东先生简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一:
赵超先生简历
赵超,男,195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统计师。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2年进入山西省统计局工作。历任山西省统计局财贸处副处长,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商贸处处长、法规处处长,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处处长,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产权法律事务处处长,财政部政策规划司彩票管理处调研员,财政部综合司司秘书,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巡视员。
附件二:
张定龙先生简历
张定龙,男,1956年5月出生,中国民族大学博士。曾任国家民委党组办公室科长,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课题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处长、副司长,国务院研究室秘书司司长、保密委副主任、机关工会主席。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附件三:
陈剑波先生简历
陈剑波,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企业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副处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处长、研究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一组巡视员。
附件四:
胡孝辉先生简历
胡孝辉,男,195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湖南湘潭烟草中等专科学校讲师,湖南省方园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厅湘潭中企组主任科员,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湘潭组主任科员、副处长,益阳组副处长(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一处处长,专员助理、机关党委书记,副巡视员,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长。
附件五:
徐建东先生简历
徐建东,男,196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汇价处副主任科员,外汇业务管理司市场管理处主任科员,国际收支司市场汇价处副处长,国际收支司银行外汇收支管理处处长,国际收支司副巡视员,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巡视员。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4-03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临时提案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发布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11月18日,本行董事会收到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28%的股东中央汇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书面提出的临时提案。董事会于11月20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提名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情请见本行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汇金公司提出以下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行董事会:
1、关于选举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见附件一);
2、关于选举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见附件二);
3、关于选举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见附件三);
4、关于选举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见附件四);
5、关于选举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见附件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该等提案列入本行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该等议案将列为本行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数量由1项增加为6项。投票代码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88288 | 农行投票 | 6 | A股股东 |
本次补充的临时提案对应的网络投票申报价格及表决方法如下: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6号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 | 关于选举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 3 | 关于选举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3.00 | 1股 | 2股 | 3股 |
| 4 | 关于选举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00 | 1股 | 2股 | 3股 |
| 5 | 关于选举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5.00 | 1股 | 2股 | 3股 |
| 6 | 关于选举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6.00 | 1股 | 2股 | 3股 |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A股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一)关于选举刘士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六。
除上述内容外,本行2014年10月21日发布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不变。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邮编:10000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5108502
传真:010-85108557
电子邮箱:wangnandsh@abch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选举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选举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三:关于选举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四:关于选举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五:关于选举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关于选举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现提请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其董事任期3年,自其本届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赵超先生简历
议案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赵超先生简历
赵超,男,195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统计师。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2年进入山西省统计局工作。历任山西省统计局财贸处副处长,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商贸处处长、法规处处长,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处处长,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产权法律事务处处长,财政部政策规划司彩票管理处调研员,财政部综合司司秘书,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巡视员。
附件二:
关于选举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定龙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张定龙先生简历
议案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张定龙先生简历
张定龙,男,1956年5月出生,中央民族大学博士。曾任国家民委党组办公室科长,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课题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处长、副司长,国务院研究室秘书司司长、保密委副主任、机关工会主席。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附件三:
关于选举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剑波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陈剑波先生简历
议案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陈剑波先生简历
陈剑波,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企业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副处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处长、研究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一组巡视员。
附件四:
关于选举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胡孝辉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胡孝辉先生简历
议案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胡孝辉先生简历
胡孝辉,男,195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湖南湘潭烟草中等专科学校讲师,湖南省方园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厅湘潭中企组主任科员,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湘潭组主任科员、副处长,益阳组副处长(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一处处长,专员助理、机关党委书记,副巡视员,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长。
附件五:
关于选举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徐建东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徐建东先生简历
议案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徐建东先生简历
徐建东,男,196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汇价处副主任科员,外汇业务管理司市场管理处主任科员,国际收支司市场汇价处副处长,国际收支司银行外汇收支管理处处长,国际收支司副巡视员,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巡视员。
附件六: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 提案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普通决议案 | ||||||
| 2 | 关于选举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3 | 关于选举张定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 | 关于选举陈剑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5 | 关于选举胡孝辉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6 | 关于选举徐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有效日期: | |||||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