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14—04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下午14:30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宾馆以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共计4,228,20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6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 ,100,201,94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7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27,999,0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6%。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 167,420,0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生富主持。
一、会议并通过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42282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2282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赞成167,420,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4年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