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9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集团”)签署《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经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协商确认,永泰控股集团独立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再通过其主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永泰控股集团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为准,即永泰控股集团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金额4,999,999,994.11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538,071,063股,若公司股票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则认购数量作相应调整。认购股份价格参照《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已签署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的有关认购对象和认购股份数量、金额进行明确和确认。为此,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本次签署的补充合同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签署上述补充合同。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协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已签署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的有关认购对象和认购股份数量、金额进行明确和确认。为此,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本次补充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银投资”)签署《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襄银投资合伙人有关情况的确认:
认购人合伙人名称 | 资产状况 | 认购资金来源 |
山西鑫典投资有限公司 | 良好 | 股东出资及/或合法筹集的自有资金 |
山西漳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良好 | 股东出资及/或合法筹集的自有资金 |
2、补充的承诺和保证:
(1)襄银投资承诺,襄银投资就本补充合同的签署,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2)襄银投资确认并承诺,其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3)襄银投资承诺并确保,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襄银投资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将会全部募集到位。(4)襄银投资承诺,在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认购人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认购人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9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逐项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9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2014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95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60亿元(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5月4日、2014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014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为3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8.0%,起息日为2014年11月20日,兑付日为2017年11月20日。截至本期发行为止,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累计发行金额为34.28亿元。
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发行情况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www.nafmii.org.cn)上刊登。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