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与齐家网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齐家网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与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家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根据上述协议,双方共同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依托齐家网现有平台和模式,创新型地快速拓展建筑装饰行业公共装饰市场的互联网运营新领域。
公司公告该事项后,与齐家网进行了多次洽谈、讨论,鉴于公司与齐家网战略合作条件尚不够成熟,公司经慎重研究,并与齐家网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战略合作。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追加所持股份
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1月20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张杏娟夫妇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亚厦控股和丁欣欣、张杏娟夫妇承诺将目前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锁定期再延长7个月10天,即限售期由2014年11月21日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信息
1、亚厦控股:
公司全称: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20层
注册资本:1亿元
法定代表人:丁欣欣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汽车零配件、有色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2、丁欣欣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
3、张杏娟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
(二)追加承诺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职务 | 股份类别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 亚厦控股 | 控股股东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6,314,204 | 33.2344% | 至2015年6月30日 |
| 丁欣欣 | 董事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41,728 | 1.6871% | 至2015年6月30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125,183 | 5.0612% | 至2015年6月30日 | ||
| 张杏娟 | 董事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159,593 | 2.9340% | 至2015年6月30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478,778 | 8.8021% | 至2015年6月30日 | ||
| 总计 | 461,119,486 | 51.7239% | — |
注:亚厦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296,314,204股,其中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6,460,489股;质押股份159,717,527股。
2、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上述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未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承诺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 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 截止日 | 延长 锁定期限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亚厦控股 | 无限售股份 | 296,314,204 | 33.2377% | 2013年 5月28日 | 7个月10天 | 2015年 6月30日 |
| 丁欣欣 | 无限售股份 | 15,041,728 | 1.6872% | 2013年 5月28日 | 7个月10天 | 2015年 6月30日 |
| 有限售股份 | 45,125,183 | 5.0617% | 2013年 5月28日 | 7个月10天 | 2015年 6月30日 | |
| 张杏娟 | 无限售股份 | 26,159,593 | 2.9343% | 2013年 5月28日 | 7个月10天 | 2015年 6月30日 |
| 有限售股份 | 78,478,778 | 8.8030% | 2013年 5月28日 | 7个月10天 | 2015年 6月30日 | |
2、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本人郑重承诺:
(1)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不减持本人持有的亚厦股份。
(2)在承诺期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增持等使本人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三、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上述股东违反承诺并减持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及时办理并完成相关股份的锁定申请手续。
四、备查文件
1、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追加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声明》;
2、丁欣欣、张杏娟签署的《关于追加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