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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4-02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4年11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3年11月20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重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6000万元,期限6个月,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4年5月19日。经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4年11月19日。

      2014年11月19日,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山重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5年5月19日,其他委托贷款条件不变,即:利率为固定利率3.92%,按季度结息;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由公司承担;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委托贷款到期时公司一次性偿还本金6000万元。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借款28000万元。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山重财务公司达成意向,潍柴扬州公司拟通过山重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28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在2014年12月底前分三次到账;利率为三年期基准利率,按季度结息,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公司承担;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对本次委托贷款,公司、潍柴扬州公司、山重财务公司将正式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本次委托贷款全部到账后,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重财务公司对公司的委托贷款余额为46000万元。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展期委托贷款及新增委托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