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46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92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81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公司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李开斌、石怀仁、独立董事崔明、韩舜愈因公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英才、李大宏因公未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雷声和贺彦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9,85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13,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弃权1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雷声、贺彦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