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2014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4年第二期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为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2014年1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
    有关事宜的通知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消防企业签署备忘录的补充说明公告
  • 关于2014年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  
    2014年11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版:信息披露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2014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14年第二期兖州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为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2014年1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
    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消防企业签署备忘录的补充说明公告
    关于2014年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4-056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0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20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公司设计研究中心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11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朱兴良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倪林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王安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罗承云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46人,代表股份1,031,587,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4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60,361,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

      1、参与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858,565,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44人,代表股份173,022,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1,587,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0,36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031,587,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0,36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严多林为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股东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96,384,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0,36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金春卿律师、居兆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