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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法起草加速
    2014-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迎候PPP资金潮

      ⊙记者 庞瑞 ○编辑 孙放

      

      上证报记者日前获悉,作为推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特许经营法目前正由发改委加紧起草,其征求意见稿已八度修改、反复推敲。有迹象显示,在PPP模式成为地方政府化解资金压力重要抓手的背景下,该法案的立法进程将进一步提速,最终方案的出炉已越来越近。

      

      法案已反复讨论修改

      据了解,这份全名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法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调研并起草。据接近有关部门的人士对上证报记者透露,目前该法案已经修改到了第八稿,其间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到有关部门并收集相关意见。

      “事实上,早在五六年前,发改委有关机构就提出,要制定有关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法律,但当时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中关村宏观经济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所所长朱少平向记者透露,“最近又旧话重提,是因为形势发展的需要。”

      不少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缺少明确法律规范、合作前景难以预判”,是让民营资本对PPP模式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现在国家要力推PPP模式,但这就需要规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而我们国家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这就是为什么如此迫切需要出台这部法律的原因。”

      根据记者所拿到的一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法案对许多以往的模糊概念均有相应规定。比如,针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范围”一项,共列出九大类项目,其中不光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还有“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项目”,而且也包括了“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如此,则PPP几乎涉及民生基建的所有领域,和老百姓生活极为密切,”一名券商分析师表示,“从住房、环保、路桥,到科教文卫,可以用无所不包来形容。”

      针对特许经营方式,该意见稿明确有四种,即“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现有项目的改扩建,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运营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其中,“其他方式”留了一个口子,方便将来容纳新型的合作模式,一名政府内部人士表示。

      在职责权限方面,“特许经营的规划和出台区域规章的权限,已下放到省级,而可以实施的权限,则下放到了县级,”一名业内人士分析称,“需要注意的是,之前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也就是说,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通过主动上马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有效管控债务规模。”

      那么,谁有资格主动提出上马PPP项目呢?“政府可以提出,企业和社会机构也可向政府主动申请,”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但如何评判是否能够上马,目前的标准还有待明确。”

      

      各部门协调推进起草进程

      “因牵涉到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这个法案的推动很不容易,”一名政府内部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评论道,“目前征求意见稿是由发改委在起草,但最近财政部又对PPP出台了具体的规定,这就涉及协调问题。”

      据了解,在现有体系下,涉及PPP项目审批的事宜属于发改委的权限;但因为项目涉及政府出资的问题,因此又和财政部有关。

      据该内部人士透露,在此前由发改委法规司召开的内部立法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曾提出关于立法的“四项原则”、“六点规定”。“所谓四项原则,即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公平合理、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相结合等原则”,该人士称,“之所以提出,就是此前还存在着统筹较难、合力不易的情况。”

      据了解,因为特许经营的授权及审核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能否顺畅衔接协调,显得尤为必要。在发改委法规司一名内部人士看来,目前我国特许经营的规章体系恰恰存在着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较低、具体制度有待完善、规定之间不衔接等三大问题。“总的一句话,就是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尚待完善,”该人士评论道。

      从世界各国的特许经营实践来看,其实部门间协调难、规章不协调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一个通常的解决办法是——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济邦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燎表示,“经验证明,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在信息收集、政策研究、立法建议、知识传播、能力建设等工作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而在朱少平看来,不管法案由哪个部门起草,最后都需经过全国人大来立法,这肯定会兼顾不同部门的诉求。“不过,如果觉得立法条件不成熟,也可能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出台。”

      但从市场角度来看,为PPP设立规则框架已是一个急迫的需求。

      “甚至在刚结束的APEC会议上,PPP都是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一位投资界人士谈到。如其所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曾公开表示,本次APEC财长会议的核心就是讨论倡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PPP这个议题大家讨论最为热烈,几乎占了(财长会议)将近一半的时间”。该人士表示。

      “PPP项目显而易见的受益行业至少包括环保、轨交建设、城投等,”中原证券研究员李琳琳对记者表示,“PPP适合于公用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预期稳定、投资较大的行业。”

      但是,业内人士同时对记者强调称,在相关法律最终出台之前,政策风险始终是PPP实践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你无法确定,这个部门、这个地区规定的办法,到了另一个部门那里、另一个地区那里,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小资料

      

      PPP,英语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亦即公私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