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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快速再融资
    切忌内控“硬伤”
    2014-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本欲借助政策东风尝鲜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的联创节能,其定增方案于今年8月遭证监会否决。相较于该案例本身,外界尤其是其他创业板公司更为关心的是,监管部门对于此类全新融资模式的审核关注点究竟在何处?

      从证监会日前发布的联创节能非公开发行否决意见来看,与主板公司审核标准类似,监管部门对于“小额快速再融资”的关注重点同样集中在规范运作与否、内控是否存缺陷、前次募资使用情况等三大方面。

      今年6月18日,联创节能推出“迷你”定增方案,公司拟以23.85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李洪国定向发行不超过209.64万股股份,所募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7月中旬获证监会受理,但经审核后,创业板发审委最终于8月15日否决了该项发行申请。

      证监会最新披露的否决意见中,点出了联创节能该次再融资的三大“硬伤”。首要问题即是,联创节能在规范运作、存货管理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且在账外设账以及包括ERP系统、存货管理、资金管控等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重大缺陷。

      事实上,联创节能上述问题存在已久,为此,山东证监局还曾于2013年5月和2014年1月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在规范运作方面,监管部门发现联创节能董事会人员人数长期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并且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在存货管理上,公司亦存在“仓储记录与财务记录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此外,经监管部门查明,联创节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建设330万平方米/年硬质聚氨酯高效防火保温板项目”后,于2012年12月27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供应商支付了设备款567.19万元,其后供应商将款项退回至公司基本户,公司借此达到资金置换目的,且上述置换行为公司未充分披露。

      证监会否决该次发行的另一原因是,联创节能前次募投项目的进度和效果与首发招股书披露存在差异。记者注意到,联创节能首发上市募资中有部分用于“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为1850万元。而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总额仅为102.98万元。联创节能曾对此解释称,影响该项目建设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规划手续审批影响项目开工建设,致使工程进度缓慢。

      另依照监管部门审核意见,联创节能在现金分红指标上亦不符合相关发行规定: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派发现金股利1600万元和1640万元,占当年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9.40%和27.57%。

      正是上述硬伤,最终令联创节能与“小额快速再融资”失之交臂。

      今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的最大亮点即是推出了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满足了急需资金的创业板企业快速、灵活的再融资需求。根据规定,创业板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五千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适用简易程序,即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

      承诺投资总额为1850万元,面对联创节能本次发行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其他有意尝鲜此模式的创业板公司应从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