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接78版)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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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资本成本
■
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分析CAPM评估机构采用以下几步:
1)■的确定:根据同花顺数据系统公布的最新5年期以上的、可以市场交易的、长期国债的实际收益率指标,加权平均收益率约为3.83%。
2)MRP的确定:经过计算,评估机构确定当前国内的市场风险溢价约为7.40%。
3)■值
本次通过选定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即■)指标平均值作为参照。
根据同花顺数据系统查询结果,零售行业可比公司平均■=0.805。
资本结构参考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比率。
D根据基准日的有息负债确定,E根据基准日的每股收盘价格×股份总额确定。
经过计算,该行业的D/E=18.10%。
最后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e=0.929
4)特定风险ε的确定
评估师分别从行业竞争、频道资源的依赖性、税收优惠风险等方面对东方希杰个别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各因素对个别风险影响综合判断后得出企业个别风险取值,合计公司特定个体风险调整系数ε=2.5%。
5)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最终得到东方希杰的权益资本成本Re:
Re=3.83%+0.9290×7.40%+2.5%=13.2%
(2)债务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Rd取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6.55%。
(3)资本结构的确定
在确定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时评估机构参考了被评估企业目前自身的资本结构;结合企业未来盈利情况、管理层未来的筹资策略,确定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为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比率。
经过计算,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如下:
■
5、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根据前述对预期收益的预测与折现率的估计分析,评估人员将各项预测数据代入本评估项目的收益法模型,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评估值。预测值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
6、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指对企业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的资产或本次收益法预测中没有考虑其收入成本相关现金流的资产,如:扩大再生产性质的在建工程投资。企业中不是所有的资产对其主营业务都有直接贡献,有些资产可能目前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如:闲置的房地产、设备等等。另外还包括应收股利、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非经营性负债指企业承担的债务不是由于主营业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而是由于与主营业务没有关系或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业务活动如:上下级企业的往来款、基本建设投资等活动所形成的负债。非经营性负债通常主要包括:应付利润、预提费用、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
溢余资产主要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富裕的货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定期存款、有价证券等投资。本次评估基于企业的具体情况,测算企业为保持正常经营所需的安全现金保有量。
7、有息负债的清查
有息负债是指那些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包括银行借款、发行的债券、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等。公司的有息负债主要应该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
经清查,东方希杰于评估基准日无有息负债。
8、股权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考虑基准日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后,即得到评估对象企业价值为660,336.80万元。
B=P+∑Ci
B=679,742.05-19,405.25
=660,336.80万元
将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的价值代入下式,得到评估对象的全部权益价值为
E=B-D
D:付息债务的确定
从基准日的情况看,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故D=0
E=B-D
=660,336.80-0
=660,000.00万元(取整)
9、评估增值原因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在收益法评估值中,客观、全面的反映了企业拥有的,但却难以在账面中逐一计量和量化的无形资产,如:资质、服务平台、客户资源、服务平台、研发能力、管理团队等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故收益法评估结论比账面净资产有较大增值。
(八)评估结论的分析及选择理由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企业拥有的资质、服务平台、营销能力、管理团队等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历史情况来看,东方希杰盈利能力较强,企业主要的业务是依靠于电视网络等的销售,属于电视销售行业龙头企业,同时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装潢、旅游和汽车销售等业务,东方希杰拥有良好的管理、技术,以及优良的团队,在长期的经营也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形成了一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无法确指的无形资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种经营能力还会有效的持续,不会发生根本性转折,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东方希杰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在上述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
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
第一节 百视通原有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览
百视通在我国率先开展IPTV、家庭主机游戏、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机顶盒、网络视频、手机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多个新媒体领域的商用运营,形成了可以持续升级的“平台+X”业务架构模式。百视通核心业务规模和潜力保持全球领先,目前已经在国内率先建成领先的“家庭娱乐”新媒体产业生态。
(一)IPTV
百视通是中国IPTV业务模式的开拓者与创立者。百视通于2005年在上海、黑龙江启动中国最早的IPTV试点商用,逐步探索创立了我国“三网融合”业务模式,并在IPTV技术、内容、业务模式方面全面创新,目前业务分布在中国大陆25个省市。2013年5月,百视通与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联合组建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全国唯一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公司与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各地广电播出机构,紧密配合、优势互补,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IPTV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视通提供技术与内容服务的IPTV用户超过2,200万户,其中收费用户超过1,500万户。百视通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IPTV内容与技术服务商。
(二)互联网电视
百视通目前已建立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运营平台、内容服务平台,拥有了从云到端的高清电视的解决方案,百视通立足于长期积累的丰富的优质视频内容版权及互联网新媒体运营经验,已经具备了提供高质量互联网电视服务、全面发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能力。
百视通遵循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电视管理的相关的业务规范,稳步探索和发展了互联网电视业务,已经率先建立了B2B、B2C相结合的稳健的互联网业务模式。首先,百视通与电信运营商、有线网络运营商等行业合作发展B2B的业务模式实现在内容、终端、渠道、销售模式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公司目前在B2B市场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行业第一;其次,百视通与国内知名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合作以及通过自有直销渠道发展了B2C模式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再次,百视通与国内近十家智能电视厂商开展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合作。截至2014年10月底,百视通累计投放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高清电视机顶盒超过200万端(户);对接并激活的智能电视终端超过3,300万台。
(三)家庭游戏娱乐
2013年9月30日,百视通与微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合资公司百家合,成为自贸区“001”号企业。百视通与微软已经合作打造的“新一代家庭娱乐游戏机”(Xbox One汉化国行版)于2014年9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上市销售,首发销量突破10万台。百视通与微软同时已经启动建设我国“家庭游戏产业创新中心”和“家庭游戏产业孵化基地”,扶持本土游戏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百视通联合完美世界、巨人网络、久游、联众、第九城市等10多家国内外知名游戏企业成立了国内首个“家庭游戏产业联盟”,率先完成我国家庭游戏产业大生态圈布局。
(四)在线视频
2004年,百视通在中国大陆电视台中第一个建成宽频网络电视平台,打造了中国首个网络电视品牌“东方宽频”。2012年3月,百视通启动投资国际一流的互联网企业“风行网络”。2013年8月,公司对风行网络增资后持有其股份54.0425%。公司完成风行网控股后,提升“台网融合”战略,在内容、技术等领域逐步推进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促进了公司网络视频产业的长足进展。截至2013年底,风行网日均活跃用户超过3,000万,位居行业前列,2014年活跃用户规模、行业排名保持稳中有升。
(五)手机电视
2005年,百视通建成中国第一个手机电视平台。2010年,百视通完成3G手机电视系统升级转换,并于2012年升级为移动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百视通已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三大通讯运营商合作开展了手机电视、手机阅读、动漫等核心产品的合作。公司于2013年开始快速进入移动互联网视频,发展了B2C服务模式的移动互联网客户。公司手机视频业务与各类手机、Pad移动终端、金融行业应用系统对接,推出视听与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综合创新。截至2014年10月底,百视通拥有超过2,000万户手机电视收费用户,公司移动互联网业务总收入同比增长超过60%,总用户、营收规模及增幅位居行业前三位。
(六)新媒体广告与网络营销
百视通已经依托IPTV、互联网视频、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户外移动新媒体等多平台、多渠道开展了新媒体广告运营。2013年,合并统计百视通、风行网、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户外移动新媒体的广告收入实现年度同比增长超过177%,2014年上半年同比增长超过190%。
2014年8月,百视通完成收购北京艾德思奇51%的股权,进一步提升大数据分析、互联网广告、数字营销的核心技术、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广告与投放平台。下一步,将嫁接双方优势资源和近4亿用户覆盖和用户数据,利用百视通在家庭大屏中的IPTV、互联网电视、Xbox One、PS4等平台,加上风行网在PC上的视频流量,东方明珠移动电视和好十传媒为代表的户外数字媒体广告,结合艾德思奇日覆盖3,000万手机终端的移动广告联盟,打造中国第一个横跨手机、Pad、PC、电视和户外等多屏的广告精准投放平台,给广告主提供高质量的多屏互动的数字广告营销渠道。
艾德思奇是我国互联网数字营销行业综合技术实力最领先的公司之一,其核心技术为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搜索引擎营销(SEM)有关软件与解决方案,主要业务包括“移动广告平台业务”、“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广告软件业务”三大板块。艾德思奇同时拥有PC搜索营销广告和优化、视频贴片广告、展示性图片广告、移动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媒体广告类型,客户群体覆盖效果和品牌客户。2014年度,艾德思奇预计广告营收超过十亿元。
二、主要销售情况
(一)收入及构成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百视通按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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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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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采购和供应情况
(一)成本及构成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百视通按业务分类的营业成本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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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百视通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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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视通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技术优势
历经多年建设、经营,百视通在新媒体技术、内容、产品、渠道等领域形成领先全球的综合优势。公司在EPG、DRM、关联电视、社区电视、遥控器、机顶盒、广告推送等前沿技术领域积累的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已超过200项。2010年,百视通向法国电信Orange输出新媒体技术软件。2012-2013年,百视通研究项目“大型网络应用及服务平台研制与示范”、“智能数字电视终端基础软件研发及产业化”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核高基”,步入国家重点高科技技术企业阵营。公司目前在内容播控技术、P2P内容分发、云电视、视频大数据等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
(二)版权内容储备优势
百视通在综合集成上海广播电视台、文广集团拥有各频道、数字电视、频率、制作单位版权内容的基础上,自行投入采购海内外大型影视剧片库、体育赛事、纪实、少儿等上十个类别的优质版权内容。版权的“质”、“量”均位于国内视频新媒体行业前列。截至2014年10月,百视通目前拥有超过40,000部电影版权,200,000集电视剧版权,10,000部动画片版权,5,000多部纪录片等精品专题节目。百视通每年能运营超过1,800部最新院线电影、大片,超过10,000集热播剧,国内最多的动画片版权,全球最优质的精品纪录片。已积累精品版权超过45万小时,其中高清版权近10万小时,率先建成中国最大的标清、高清版权片库,通过云分发技术,服务于电视、电脑、PAD、手机等各个终端。百视通连续多年在各新媒体平台的总流量、电视新媒体收看累计时长保持国内第一位。
(三)资源整合优势
百视通整合海内外优质的影视剧版权资源,创新运营“看大片”、“首映”、“海外热剧”等核心产品;整合国际一流少儿节目资源,创新运营“迪士尼”、“尼克动画”、“动漫影院”等产品;整合海内外优质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资源,创新运营娱乐看吧、体育看吧产品,专区化形式,多屏联动,全年创造累计超过百亿的节目点击量,吸引众多一流品牌客户。
百视通目前拥有的体育赛事版权总量位居亚太地区第一位,其中每年播出英超、NBA等赛事超过2,000场。百视通已经拥有英超2013年至2018年六个赛季的版权,每年电视独家转播全部380场比赛,以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电视、移动终端等多屏方式播出,带给观众全方位的高清直播体验。
百视通已与美国职业篮球协会NBA签署了2013年至2016年合计三个赛季内容资源授权。根据合作协议,百视通以IPTV、互联网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四屏全覆盖的播出模式,每年转播包括季前赛、常规赛、全明星赛、季后赛以及总决赛在内的超过1,230场NBA比赛,打造中国播出NBA比赛场次最多、播出方式最丰富的转播平台。百视通从NBA获得的版权包括IPTV领域中国大陆唯一授权及互联网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播出权。另外,百视通获得授权作为“NBA官方媒体合作伙伴”。
百视通以精诚合作的开放精神,与国内外大型媒体集团、电信运营商、技术设备商、游戏机厂商、电子消费品生产商、芯片厂商、软件服务商、应用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结成最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搭建电视与通讯、互联网、游戏等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的缩写)产业的桥梁,推进产业各方携手并进,共享产业机遇,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节 东方明珠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览
近年来,东方明珠主营业务逐渐发展为旅游现代服务、媒体业务及国内外贸易三大板块。
(一)旅游现代服务产业
旅游现代服务业包括娱乐旅游、餐饮、会务、住宿等项目,拥有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受托管理东方绿舟、运营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原“世博文化中心”)等沪上著名地标和品牌。
1、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地标
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座落于上海黄浦江畔、浦东陆家嘴嘴尖,以其468米的高度成为国际知名高塔。电视塔集观光(拥有世界最高的360度透明观光廊)、餐饮(拥有亚洲最高的旋转餐厅)、购物娱乐、会展演出、历史陈列等服务功能于一身,成为上海标志性建筑和旅游热点之一,是全国首批5A级旅游景点,也是外地来上海游客必游之地。近年来,东方明珠的团队和散客接待人次均占有区域游客接待的较大份额,年游客近400万人次,累计接待超过6,000万人次,已累计接待世界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572位。
2、上海国际国际会议中心——拥陆家嘴之利
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地处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与外滩万国建筑群隔江相望,因其独特设计而获评建国五十年十大经典建筑之一。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拥有国内少有的超大型无柱型多功能宴会厅,是一家集住宿餐饮、会议展览、旅游娱乐为一体的五星级酒店,在上海享有盛名。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成功地完成了“财富”全球论坛、APEC领导人峰会及系列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等国内外重要会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亚信峰会等欢迎晚宴(国宴)及政要接待任务,在会务市场有着较强的竞争力。
3、东方绿舟——都市文化休闲旅游
东方绿舟毗邻上海青浦淀山湖,占地5600亩(其中水域2000亩),坐享水陆之利。拥有中国兵器博物馆、智慧大道、航空母舰、湖滨广场、渔人码头、求知岛、月亮湾、地球村等精品景点和户外攀岩、趣桥体验、野营烧烤、水上运动、拓展训练、科学探索、素质测试等30余项活动项目,是全国最大的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上海知名的生态休闲旅游度假景点、中国上海国际修学旅游中心、上海体验式拓展训练中心、上海国防教育中心、4A级旅游景点。同时景区内坐落东方绿舟度假村和东方绿舟宾馆,为沪上远郊水陆休闲度假佳地。
4、浦江游览——连接外滩和陆家嘴的水上风景线
上海东方明珠游乐有限公司自有中华号游船、东方明珠号、东方明珠2号三艘游船,自有的游船码头座落于东方明珠塔旁、陆家嘴滨江花园内,集观光、旅游、娱乐餐饮等多种功能于一身,是浦东临江又一道新景观。东方明珠游船码头开设了浦江游览水上旅游项目,并依托东方明珠塔形成了上海乃至全国知名的都市品牌游览项目。
5、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上海文化产业新地标
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是上海世博会最重要的永久性场馆之一,是世博会开幕、闭幕式的举办场馆,在世博会期间承担了各类大型演出和活动200多场次,观众累计超过200万人次,很好地满足了世博会大型文艺演出需求。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拥有一个18,000 座的主场馆,以及音乐俱乐部、电影院、溜冰场、餐厅、零售区域,作为上海这座面向未来的国际化大都市最富有时代气质的文化标杆和卓越典范,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在真正意义上将观演互动、体育竞技、商业休闲与观光旅游全方位多层次地聚合于一体,创造出了别具一格的“一站式”复合文化娱乐体验。2012年,成为首度跻身全球场馆经营业界的权威风向标的奖项STADIUM BUSINESS AWARDS“年度国际场馆”五强之一的亚洲场馆,同时一举荣膺胡润百富“至尚优品文化演艺中心新秀奖”;2013年,荣膺被视为全球现场娱乐业界公信度最高且最受国际认可的综合奖项排行榜POLLSTAR AWARDS的“年度国际场馆”五强之一;在2014年道略演艺产业高峰论坛上加冕“2013中国最具活力大型演出场馆排行榜”第一名。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的卓越经营得到了海内外业界的专业肯定。
6、山西国际会议中心——山西太原地标建筑
东方明珠于2009年与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联手打造位于太原市中心的山西国际会议中心。双方共同出资9亿元成立项目公司,其中东方明珠出资5.94亿元,持股比例为66%,太原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出资3.06亿元,持股比例为34%。
山西国际会议中心将成为一个集会议、娱乐、酒店、办公、住宅为一体的大型建筑群。该项目落成后,相关商业办公和住宅楼盘直接出售,五星级酒店将由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负责运营。
(二)媒体业务
东方明珠立足无线网络+有线网络传输业务,以媒体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数字广播电视网,构建东方明珠数字化、立体化媒体平台。东方明珠媒体业务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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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网络
目前广播电视传输主要有无线、有线及卫星传输等三种方式,东方明珠是上海地区唯一提供广播电视无线传输业务的公司,具有区域垄断优势。东方明珠主要负责上海无线电视、调频广播和中波广播的发射传输任务,上海无线电视传输网以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为核心,以东视大厦、广播大厦等发射点为补充,形成覆盖全上海及周边地区的无线电视传输网。
依托广播电视网络,东方明珠发展的数字广播电视网包括10,000辆公交车(数量占中心城区90%以上)、1-13号及16号轨道交通的车厢、站厅、站台的全覆盖及安装在商务、文化、教育建筑、标志性景点和各大银行、医院的近2,000 个楼宇电视终端,日均覆盖人群超过1,800 万人次。移动电视通过推出“全媒体”、“微时间”板块,充分体现移动电视广泛多元、全面综合以及剖析深入、个性鲜明的平台价值,从而提升广告经营收入。
2、有线电视网络
东方明珠拥有东方有线49%的股权,太原有线电视网络19%的股权。东方有线经营着上海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资源,拥有多年的网络运作经验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已发展成为集有线电视、家庭宽带、企业数据等于一体的运营商,推动上海市信息化进程不断发展,并通过“数字家庭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丰富多彩的数字媒体信息服务,为家家户户创造工作、生活及娱乐的多彩世界。
在三网融合的政策背景下,有线电视网络积极布局实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和高清互动平台的建设,发挥用户接入优势,提升用户ARPU值,东方明珠也将从中间接获益。
(三)游戏板块
1、与索尼合作布局游戏主机
东方明珠与索尼电脑娱乐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合作进行Play Station系列(以下简称“PS”)游戏机及其周边配套的销售及运营工作,双方共同成立两家合资公司分别运营PS系列产品硬件及软件部分。
索尼电脑娱乐是日本的游戏机、游戏软件开发、制造与贩售厂商,为SONY旗下全资子公司。旗下PS系列产品风靡全球,截至2014年9月底,PS3累积销售超过8,000万台,PS4累积销售超过1,000万台、软件销售超过3,000万套,在全球主机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2、与D2C合作储备优质IP资源
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与日本株式会社D2C共同合资设立了上海东方明珠迪尔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东方明珠占比60%,D2C占比40%。该公司致力于从事以全球优秀动漫IP形象为基础的动漫视频、网络手机游戏、移动广告和衍生品业务。
日本株式会社D2C是NTT DOCOMO(日本最大的移动通讯服务商)和电通(日本最大的广告公司)的合资子公司。
3、与RED 5合作布局客户端游戏市场
2014年1月22日,东方明珠通过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Red 5公司(中文名“宏伍”)及其控股大股东第九城市正式签署投资协议,东方明珠出资约2400万美元,获得Red 5公司20.01%的股权。
Red 5公司位于美国特拉华州,2005年成立,从事客户端游戏开发,创始人和主要骨干成员来自有“世界第一网游”之誉的《魔兽世界》团队。Red 5已完成研发的“Firefall”(中文名“火瀑”)是一款科幻射击类网游,2014年7月29日已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二、主要销售情况
(一)收入及构成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东方明珠按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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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东方明珠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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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采购和供应情况
(一)成本及构成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东方明珠按业务分类的营业成本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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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主营业务主要的成本包括:
旅游现代服务业:餐饮住宿成本、人工成本、折旧费用、能源费以及旅游地接社费等;国内外贸易:进出口及内贸商品成本等;媒体业务:渠道平台费、人工成本、折旧费用、维护成本等。
(二)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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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方明珠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优质线下资源
东方明珠拥有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浦江游览,受托管理的东方绿舟、合资运营的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等上海地区优质、稀缺景点资源,特别是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和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是东方明珠的核心资产,二者都位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在旅游、饭店业市场分别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其中,东方明珠运营的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是国家旅游局认定的5A级景区、上海第一地标;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则毗邻电视塔、背靠黄浦江,坐拥陆家嘴之便利。
因此,优质线下资源及大量的用户群是东方明珠打造线下娱乐中心,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生态圈的业务基础,是东方明珠核心竞争优势所在。
(二)超大型演艺场馆经营经验
东方明珠通过与AEG、NBA成立合资公司,于世博会期间及世博会后,运营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举行了大规模、丰富多样的体育比赛和娱乐演出,如体育示范、体育竞技、音乐表演、音乐会、戏剧演出、马戏表演、会议、贸易展览会、节庆活动、展览会及其它聚会和活动,成为了沪上对大型演出及活动承接能力最强、最多元化、拥有国际一流场地设施的场馆,同时也实现了较好的盈利,为东方明珠积累了场馆经营的成功经验和口碑。
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拥有18,000个座位,并配套音乐俱乐部、电影院、溜冰场、餐厅、零售区域,在最初设计阶段就按照国际最先进的场馆商业模式及标准设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作为一个丰富的商业综合体,通过多元化的赢利点,实现盈利。
(三)无线传输网资源优势
东方明珠是上海地区唯一提供广播电视无线传输业务的公司,具有绝对的资源优势。东方明珠发射信号覆盖整个上海地区,提供多套电视频道和调频广播,同时还为环保、气象、地震、公安、消防、无线电通讯等部门提供多项综合服务。
(四)品牌优势
东方明珠品牌优势突出,拥有2个全国驰名商标,4个上海著名商标,是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两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多年来,东方明珠始终坚持产品质量,不断加强品牌建设,注重内涵提升和外延拓展,进一步开发娱乐、休闲、文化等功能,在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和特色餐饮等领域内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高品质的现代旅游服务体系,东方明珠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形象,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是上海市标志性建筑,经过多年的精心打造和品牌经营,现已成为上海乃至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标志、对外宣传和风貌展示的窗口、文化交流的纽带、改革开放的象征。东方明珠在媒体产业也有较好的品牌和口碑。东方明珠移动电视率先推出移动数字电视媒体,创全国第一、全球第二的记录。
第三节 尚世影业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览
尚世影业主营业务为影视剧投资、制作及发行,以及艺人经纪等影视衍生业务。自成立以来尚世影业秉承一贯的“都市气质、现实关注”创作理念,坚持创作聚焦社会热点,反映时代精神诉求的题材,2012年至今经参与投资、制作和发行了数十部电视剧作品及多部电影作品,逐步形成了规模化的电视剧生产能力以及较强的竞争优势。此外,尚世影业还从事影视衍生业务,包括艺人经纪及演员培训业务、影视剧广告整合营销及影视剧衍生产品开发等。
尚世影业主要产品为电视剧作品及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主要用于电视台以及新媒体平台播放,电影作品则主要用于影院、电视台电影频道及新媒体平台播放。两类作品的用途均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主要业务流程
(一)电视剧业务
尚世影业的电视剧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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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影业务
尚世影业电影业务流程与电视剧业务基本相同,亦历经前期筹划、拍摄制作以及后期发行三个阶段。其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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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一)电视剧业务经营模式
尚世影业的电视剧业务经营模式为通过对剧本的筛选(主要分为原创剧本及外购剧本),与投资合作方共同筹备资源组建剧组并委托投资合作方作为承制方安排剧组开机进行拍摄,待制作完成后母带交予电视台上星及/或地面播出,并对视频网站进行该电视剧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的销售。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具体如下:
1、采购模式
尚世影业电视剧业务所发生的采购主要包括剧本创作与改编服务,演职人员酬金、特效制作费、置景费用、临时劳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劳务用工费、道具费用、服装费用、摄影费、灯光照明费、后期制作费、食宿费和差旅费等。
剧本是以内容为核心的影视制作机构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尚世影业创作精品电视剧的关键。随着电视剧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优秀编剧及优秀的剧本将成为电视剧类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并在电视剧生产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尚世影业剧本的取得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自创剧本,二是直接购买剧本版权。自创剧本是指由尚世影业策划选题再创作剧本,以及先购买小说、漫画等作品的电视剧改编权,再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剧本两种形式。尚世影业目前拥有专业资深的文学创作团队,并在业内拥有较广泛的合作资源,稳定了其高质量的剧本来源。
除剧本创作外,演职人员酬劳、剧组拍摄相关的产品及服务由共同投资方作为受托制作方进行的采购。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由投资各方按照投资权益比例对经审计的项目成本(含前期编剧、中期拍摄、后期制作)进行分摊。尚世影业再以制作费的形式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超出预先支付的制作款金额的制作费由制片人向尚世影业提出调整摄制预算的书面报告,经尚世影业审核、确认后,方可调整摄制预算。
2、生产模式
尚世影业投拍剧的制作,均以剧组为生产单位开展经营,主要采取联合拍摄的方式。
(1)联合拍摄
鉴于尚世影业投资的影视剧一般规模较大、项目风险较高,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实现优势互补,公司会与其他投资者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进行联合投资拍摄,并根据投资协议按投资比例的方式确定各方对影视剧作品版权收益的分配。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执行制片方根据项目股权比例对经审计的项目成本(含前期编剧、中期拍摄、后期制作)进行分摊。
对于担任非执行制片方的影视项目,由于存在一定控制风险,故尚世影业对该类项目采取谨慎的态度,对项目质量以及合作方的信誉、实力等进行充分评估,并派专人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尚世影业会与投资合作方组建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负责人由投资各方分别委托负责人,负责确认剧组的监制、制片人、财务总监,遴选并确认导演,并负责确认该剧的发行方及审定该局的发行计划;此外,还需要负责管理审核该剧的预算制定和执行,负责管理该剧的制作质量及制作进度。
(2)联合拍摄的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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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模式
通常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取得发行许可证后,进入正式发行销售阶段。发行人员向电视台进行样片推介,根据电视剧的质量、制作成本、电视台的需求等因素,与电视台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待与电视台签订销售合同后再与新媒体即主流视频网站进行销售。
通常一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成本已经固定,首次发行覆盖成本之后,后续播映权的销售收入毛利高,是一种可以大量复制、多次使用、多次交易的特殊商品。通常来讲,电视剧发行一般分为首次发行、二次发行。首次发行一般是指电视剧制作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后24个月内基本达到预定发行目的的发行。二次发行是指首次发行期满后的再发行。一般情况下,首次发行期内,电视剧作品预计销售收入的90%以上已经实现,成本已经基本结转完毕。二次发行期内,电视剧的发行价格一般情况下较低,占总收入低于10%。尚世影业销售模式主要为首次发行播映权的预售及已有产品播放权的后续销售。
电视剧作品销售价格各异,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但价格高低通常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律,比如卫视高于地面台、首次发行高于二次及后续发行、首播高于非首播、黄金档播出高于非黄金档播出等。电视剧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针对每部电视剧,公司均需根据预期销售收入目标,并在与卫星频道、地面频道、视频网站等多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销售方案。
尚世影业针对各电视剧,均在综合考虑各电视剧作品的投资规模、题材及受众群体定位、电视台及视频网站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前提下,采用相应的销售组合。近年来随着省级卫视对收视资源的逐渐聚拢掌控,以及以视频网站为主的新媒体在民众间的广泛普及,公司在首次发行中,采用较多的销售策略为卫星发行(包括首轮及二轮多家黄金档及多家非黄金档),同时辅以新媒体平台及地面台的发行,以达到台网互动的效果,扩大作品的市场覆盖程度,并助推作品的热映。
(二)电影业务经营模式
除销售模式外,尚世影业电影业务的采购、生产经营模式与电视剧业务基本相同。其电影销售模式如下:
尚世影业在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根据影片预计上映日期来安排影片的一系列发行宣传工作。影片的发行工作主要是指和全国各大院线就电影放映达成合作,电影制作和发行公司不能直接与影院签署电影放映协议,院线公司是电影发行公司与影院之间的桥梁。因此,尚世影业会与各院线公司就影片的放映业务达成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对影片上映时间、投入拷贝数量、放映场次、最低票价、票房收入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等作出规定。影片的宣传工作主要包括电影点映、首映式、记者见面会、新闻发布会、微博互动、影迷见面会及各类广告宣传(户外、平面广告、影院海报宣传、纪念品等)。
在电影公映后,尚世影业主要工作室对票房收入回款的管理。同时,在影片处于放映阶段的时候,公司还会根据影片放映的实际情况继续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工作以保持市场对影片的关注度。
在影片结束放映后,尚世影业开始对影片的其他版权进行销售,如海外发行权、音像版权、互联网授权和电视转播权等。
四、主要生产及销售情况
(一)主要生产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尚世影业单独或联合投资拍摄的电视剧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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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一期,尚世影业单独或联合投资拍摄的电影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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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尚世影业各项业务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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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一期,尚世影业单独或联合投资拍摄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单集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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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尚世影业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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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尚世影业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计销售金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五、采购和供应情况
尚世影业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影视剧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劳务支出以及合拍剧合作方之投资回报。电视剧业务的主要采购项目包括:编剧劳务及剧本采购;演职人员劳务和专业团队服务;服装、道具等消耗型物资的采购;场景、汽车、各类拍摄器材等剧组生产工具的制作费用或租赁支出;差旅、食宿等剧组生活所需各项支出;后期制作费等。电影业务目前刚刚从事具体拍摄工作,此前仅从事投资及发行相关工作,涉及少量发行相关采购,金额较小。
最近两年一期,尚世影业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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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尚世影业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超过当期营业成本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六、荣誉及奖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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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收优惠等情况
根据沪国徐所(2011)22号文和31010404406622106告知通知书,尚世影业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尚世影业2014年1月~2018年1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办发〔2014〕15号《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沪地税徐五【2014】27号备案类减免税登记通知书,尚世影业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1日国产影片发行免征增值税。
八、尚世影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精准定位,把握市场需求
尚世影业自成立之日起,一直坚持“都市气质、现实关注”的创作理念。定位清晰的创作理念是尚世影业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并获得相对较高行业地位及口碑的前提和保证。
尚世影业的作品多以都市现实题材类为主,贴近普通百姓生活,关注社会上存在的现实问题,把握最广泛人群的主流价值观,引起观众的强烈共鸣,获得社会的热点关注。公司坚持走精品路线,作品定位清晰且部部制作精良。在目前影视作品重复、同质化竞争严重的市场上,公司的作品每每一经推出就广受追捧,创造较高的收视率和口碑。尚世影业自成立以来,几乎所有投资制作的电视剧首轮播出即能迅速登陆全国主流卫视黄金档,项目平均利润率超过40%,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成为尚世影业盈利的重要保证。公司首轮黄金档播出并取得较高收视率的主要作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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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队、人才优势
尚世影业凭借在影视剧行业内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培养和吸引了一批国内优秀的电视剧专业人才。各专业团队从影视剧剧本创作到宣传、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工协作、默契配合,成了高度一致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保证了尚世影业业务持续、稳定、良性发展。
(1)管理团队
总经理陈思劼具有丰富的媒体管理经验,对政策把握、行业趋势判断、整合运营资源方面尤为善长。基于长期的电视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管理经验,他领导的公司管层将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中长期确定清晰的目标和规划,并督促公司各部执行落实。
(2)编剧团队
以总编辑鲁书潮为代表的文学著作团队负责尚世影业优秀剧本的发掘、策划、执行,团队成员不仅经验丰富、敏锐把握市场主体,更注重电视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尚世影业剧本的积累和挖掘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外,尚世影业还与王丽萍、娟子、张巍、温豪杰等多名著名编剧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发行团队
李旸带领的发行团队具备丰富的发行经营经验,自成立以来发行的作品在首轮卫视黄金档播出中,涉及的电视台涵盖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深圳卫视,安徽卫视,江苏卫视,山东卫视,北京卫视,天津卫视等全国主要卫视媒体。
(4)签约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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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牌优势
电视剧作为电视台争夺收视率、在差异化竞争中显示竞争实力的主要手段,且事关观众的精神文明建设,各家电视台对电视剧产品的要求普遍较高,通常信赖电视剧制作商过往产品的成功案例数量、收视率统计及其行业知名度,品牌效应明显。
尚世影业凭借其在影视剧行业多年积累的实战经验及良好口碑,在具有优质播出平台的各大卫星(包括上海、浙江、江苏等全国前十的强势卫视电视台)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仅凭借品牌优势进一步扩大了尚世影业在影视剧行业的影响力,并且利用该平台吸引优秀编剧、导演及演员等合作资源提升出品作品的水平,实现良性循环,进一步巩固其品牌优势。
第四节 五岸传播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览
五岸传播主要从事境内外媒体版权的发行、代理、合作及相关的衍生业务,致力于打造媒体全行业的版权整合与发行平台以及全媒体服务商。通过不断发展,五岸传播逐步形成对媒体资源的定价能力,优化媒体资源的供需结构,降低媒体资源的交易成本,增强媒体资源的再次开发价值,最终实现全产业链各环节的版权综合经营及管理功能。与此同时,基于强大的版权内容资源库和对媒体市场的精准研判,五岸传播衍生出包括产品、策略、咨询、定制等全媒体服务业务。
近年来,五岸传播主要通过传统线下模式开展业务经营。经过十年的发展历程,五岸传播依托于文广集团的媒体资源优势和市场影响力,逐步建立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版权内容资源和发行渠道。
在传统线下业务优势的基础上,五岸传播着重围绕其正在筹备的线上业务平台积极谋求业务创新。规划中的线上业务主要以版权内容的线上整合平台与线上交易服务为核心,欲打造并培育面向全球客户的版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五岸传播传统线下业务的延伸和拓展。目前五岸传播已完成线上业务平台的前期技术储备和经营模式的论证,为进一步实现线上和线下的联动发行做好技术和资质准备。
基于现有的强大版权内容资源库和对媒体市场的精准研判,五岸传播于2013年初逐步发展和提供版权内容产业链的前端与后端的媒体服务。根据下游渠道方的需求,五岸传播提供从收视率分析、媒体市场竞争环境分析、渠道发展定位与方向、渠道节目编排和编播方案、现有版权节目内容的改编和再加工、原创版权节目内容的创意孵化与制作等多种形式的媒体产品和综合定制化服务。
二、主要业务流程
按照五岸传播不同的业务类型,其主要业务可分为以下三种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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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岸传播作为版权内容提供方,即线下业务模式
五岸传播线下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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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是企业对企业的业务行为;
注2:客户(市场需求)主要包括:国内电视台、新媒体(包括视频网站),移动媒体等对音视频相关版权内容及媒介咨询、定制服务有需求的机构。
(二)五岸传播作为平台提供方,即线上业务模式
经过前期大量的技术分析与经营模式论证,五岸传播已完成线上版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储备,并具备了大规模商业运营和实施应用的基础。
五岸传播的线上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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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岸传播作为衍生业务提供方,即衍生业务模式
五岸传播的衍生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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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一)盈利模式
五岸传播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实现收入:
1、通过买断或代理等形式获取上游版权方版权内容的版权或者发行权后,进行再发行或再授权而实现的收入;
2、协助版权内容拥有方整理、制作,存储版权作品收取服务费和咨询费而实现的收入;
3、为内容渠道方进行渠道分析、发展策略、媒介咨询、节目定制等全方位全媒体服务而实现的收入;
4、未来将通过聚合上游版权方及下游渠道方的各自需求,在线上平台进行自由交易,五岸传播收取推广服务费及销售提成而实现收入。
(二)采购模式
五岸传播的媒体版权采购需要经过信息收集、初步筛选、集中评审、合作洽谈、签约五个阶段。
1、信息收集:对媒体制作团队、优秀制片人等媒体版权资源核心要素进行持续追踪,及时获取市场前沿信息;
2、初步筛选及集中评审:在完成信息搜集工作的基础上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及时筛选和集中评审,围绕客户需求及市场热点进行决策,抢占优质版权资源;
3、谈判、签约:五岸传播在完成筛选、评审后,在优势媒体内容制作前期或中后期与项目投资方进行接触并达成购买意向,提前锁定优质资源;在媒体内容制作完成后与版权拥有方进行商务谈判,确定购买版权的价格、版权授权期限及范围,并完成签约。
(三)销售模式
通过建立版权资源库,五岸传播充分利用独家版权的再授权权利,将优质的栏目版权授权给其他地方电视台、新媒体公司及其他专业机构,取得版权分销收入。这种销售模式具有版权效益回收快、收入集中的特征。
独家版权在向外分销时,可以将栏目版权授权给其他多家合作方非独家使用,授权期限不超过独家版权的自有期限,版权分销期内,被授权方不具有再转授权的权利,即只限被授权方自己使用。在销售版权时,五岸传播根据协商方式确定一次性收取或者分次收取版权费。通常按照版权引进价格的一定比例作为基准价,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四、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
(一)主要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五岸传播各项业务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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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五岸传播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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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方传媒、东方娱乐同受文广集团最终控制。2013年度,五岸传播向东方娱乐、东方传媒实现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为8.15%。
报告期内,五岸传播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计销售金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五、采购和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五岸传播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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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方传媒、东方技术、真实传媒有限公司、星尚传媒有限公司、东方娱乐、上海新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同受文广集团最终控制。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7月,五岸传播向前述供应商实现的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合计分别为19.75%、10.94%及12.61%。
报告期内,五岸传播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超过当期营业成本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六、荣誉及奖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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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收优惠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营改增”试点,对于在境外提供的节目发行、播映服务和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实行免征增值税。
八、五岸传播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内容资源优势
通过与国际国内众多媒体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五岸传播建立了稳定的版权素材获取平台。在版权内容类型方面,已涵盖了纪实类、法制类、综艺类、少儿类、体育类等十几大类。与此同时,五岸传播也具备了根据客户需求,将版权节目内容进行碎片化处理与整合的能力,并形成了成片节目、短视频(视频素材)、音频、图片等多层次的版权内容资源库,最大程度上挖掘版权内容的多次开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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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五岸传播获得可销售电视片库约100万盘(节目磁带载体),80多万小时,各数字化电视内容共约27.9万小时,超过240万条,数字化广播节目约19万小时,100多万条,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版权素材综合提供商。稳定可靠的版权素材来源,使公司版权素材资源不断积累,公司的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客户渠道优势
近年来,五岸传播致力于打造“华语节目版权营销枢纽”的理念,构建了专业化、平台化、国际化的多维版权分发与合作渠道。
在客户渠道的区域分布方面,五岸传播和全国约三分之一的大型国内广播电视专业客户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目前已覆盖国内、国外上千家媒体平台。在海外,五岸传播与全球200多个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已覆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北美、欧洲、非洲、中东、东南亚、日韩等区域,并且已连续多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出口企业”。
在客户渠道的类型分布方面,五岸传播的客户渠道覆盖从卫视、省台、省会台、城市台、市县台到优酷土豆、腾讯、乐视、爱奇艺、搜狐等主流视频媒体;国际客户包括香港TVB、新加坡新传媒、美国FOX、马来西亚Astro、日本NHK、英国BBC等华语及国外主流电视台到Youtube、Twitter等新媒体平台。
(下转80版)
项目\年份 | 2014全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及以后 | |
一、营业总收入 | 692,000.00 | 787,037.00 | 887,309.00 | 1,014,243.70 | 1,159,571.67 | 1,159,571.67 | |
二、营业总成本 | 643,162.09 | 730,661.55 | 824,880.77 | 942,409.51 | 1,078,309.89 | 1,078,309.89 | |
其中:营业成本 | 563,799.00 | 638,639.41 | 721,930.40 | 825,204.68 | 945,725.29 | 945,725.2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557.48 | 5,298.79 | 6,224.67 | 7,411.11 | 8,779.78 | 8,779.78 | |
营业费用 | 44,666.30 | 51,506.87 | 57,642.08 | 65,504.73 | 74,503.00 | 74,503.00 | |
管理费用 | 29,835.42 | 33,390.48 | 37,036.89 | 41,947.54 | 46,621.98 | 46,621.98 | |
财务费用 | -1,866.86 | 1,706.00 | 1,916.73 | 2,191.46 | 2,509.84 | 2,509.84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70.75 | 120.00 | 130.00 | 150.00 | 170.00 | 170.00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投资收益 | -500.1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三、营业利润 | 48,337.73 | 56,375.45 | 62,428.23 | 71,834.19 | 81,261.78 | 81,261.78 | |
四、利润总额 | 52,882.42 | 56,375.45 | 62,428.23 | 71,834.19 | 81,261.78 | 81,261.78 | |
五、净利润 | 44,678.74 | 47,456.27 | 52,415.20 | 60,239.42 | 68,165.78 | 68,165.78 | |
六、归属于母公司损益 | 44,012.07 | 46,273.37 | 50,764.38 | 58,163.66 | 65,889.07 | 65,889.07 | |
加:折旧和摊销 | 1,633.06 | 3,918.00 | 3,918.00 | 4,671.00 | 5,638.00 | 5,638.00 | |
减:资本性支出 | 5,641.00 | 8,118.00 | 5,453.00 | 5,372.00 | 3,343.00 | 5,638.00 | |
减:营运资本增加 | -147,577.68 | -732.00 | -1,231.00 | -1,464.00 | -1,904.00 | 0.00 | |
七、股权自由现金流 | 164,835.26 | 42,805.37 | 50,460.38 | 58,926.66 | 70,088.07 | 65,889.07 | |
加: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八、企业自由现金流 | 164,835.26 | 42,805.37 | 50,460.38 | 58,926.66 | 70,088.07 | 65,889.07 | |
折现率 | 12.0% | 12.0% | 12.0% | 12.0% | 12.0% | 12.0% | |
折现期(月) | 2.5 | 11.0 | 23.0 | 35.0 | 47.0 | ||
折现系数 | 0.9767 | 0.9013 | 0.8048 | 0.7185 | 0.6415 | 5.3462 | |
九、收益现值 | 160,994.60 | 38,580.48 | 40,610.51 | 42,338.81 | 44,961.50 | 352,256.15 |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679,742.05 | ||||||
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净值评估值 | -19,405.25 | 溢余资产评估值 | 0.00 | ||||
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 660,336.80 | ||||||
付息债务 | 0.00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 660,000.00 |
项目 | 2014年1-7月 | 2013年 | 2012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IPTV及互联网电视 | 114,221.29 | 69.38% | 185,474.61 | 71.31% | 133,717.97 | 66.51% |
新媒体广告 | 22,062.42 | 13.40% | 22,443.30 | 8.63% | 8,092.02 | 4.03% |
手机电视 | 8,578.83 | 5.21% | 11,211.96 | 4.31% | 6,888.86 | 3.43% |
游戏运营 | 4,214.17 | 2.56% | - | - | - | - |
其他 | 15,550.07 | 9.45% | 40,972.24 | 15.75% | 52,337.63 | 26.03% |
合计 | 164,626.78 | 100.00% | 260,102.11 | 100.00% | 201,036.48 | 100.00% |
期间 | 排名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14年 1-7月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17,485.69 | 10.57% |
2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6,838.02 | 10.18% | |
3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11,568.28 | 6.99% | |
4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1,445.99 | 6.92% | |
5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10,696.82 | 6.47% | |
合计 | 68,034.81 | 41.13% | ||
2013年度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32,187.97 | 12.20% |
2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8,372.56 | 10.76% | |
3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21,950.39 | 8.32% | |
4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7,023.08 | 6.45% | |
5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15,344.46 | 5.82% | |
合计 | 114,878.46 | 43.55% | ||
2012年度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8,830.78 | 14.22% |
2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23,064.65 | 11.37% | |
3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21,535.91 | 10.62% | |
4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信息产业分公司 | 11,644.13 | 5.74% | |
5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0,404.65 | 5.13% | |
合计 | 95,480.12 | 47.08% |
项目 | 2014年1-7月 | 2013年 | 2012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IPTV及互联网电视 | 58,795.23 | 60.17% | 93,843.01 | 66.60% | 63,555.70 | 56.29% |
新媒体广告 | 16,350.13 | 16.73% | 10,332.51 | 7.33% | 1,143.38 | 1.01% |
手机电视 | 7,573.34 | 7.75% | 6,857.69 | 4.87% | 3,328.47 | 2.95% |
游戏运营 | 3,911.65 | 4.00% | - | - | ||
其他 | 11,081.51 | 11.34% | 29,862.12 | 21.19% | 44,886.48 | 39.75% |
合计 | 97,711.86 | 100.00% | 140,895.33 | 100.00% | 112,914.03 | 100.00% |
期间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营业成本 的比例 |
2014年 1-7月 | 1 | 成都三零凯天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 5,419.37 | 5.53% |
2 | 帕诺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4,556.75 | 4.65% | |
3 |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698.11 | 1.73% | |
4 | 海宁银润影业有限公司 | 1,457.55 | 1.49% | |
5 | 巨和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 1,457.17 | 1.49% | |
合计 | 14,588.94 | 14.89% | ||
2013年度 | 1 | 帕诺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6,272.99 | 4.40% |
2 |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 5,283.02 | 3.71% | |
3 | NBA HONGKONG OPERATIONS LTD | 4,310.52 | 3.02% | |
4 |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973.13 | 1.38% | |
5 | 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549.53 | 1.09% | |
合计 | 19,389.18 | 13.60% | ||
2012年度 | 1 |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280.00 | 2.02% |
2 | 五星体育传媒有限公司 | 2,070.00 | 1.83% | |
3 |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734.00 | 1.54% | |
4 | 文广互动 | 1,452.00 | 1.29% | |
5 | 星空华文传媒电影有限公司 | 1,008.04 | 0.89% | |
合计 | 8,544.04 | 7.57% |
项目 | 2014年1-7月 | 2013年 | 2012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旅游现代服务业 | 77,804.14 | 37.20% | 141,213.73 | 44.80% | 130,790.92 | 41.94% |
国内外贸易 | 63,470.28 | 30.34% | 138,366.15 | 43.90% | 135,000.19 | 43.29% |
媒体业务 | 24,321.33 | 11.63% | 34,527.26 | 10.95% | 38,778.96 | 12.44% |
其他 | 43,567.04 | 20.83% | 1,091.74 | 0.35% | 7,256.79 | 2.33% |
期间 | 排名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14年1-7月 | 1 | 上海水产集团 | 25,173.64 | 12.02% |
2 | HK TONGZHOU INDUSTRIAL LIMITED | 12,484.62 | 5.96% | |
3 | 上海绿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0,379.47 | 4.96% | |
4 | 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10,216.62 | 4.88% | |
5 | 南京希格化工有限公司 | 8,391.73 | 4.01% | |
合计 | 66,646.06 | 31.83% | ||
2013年度 | 1 | 上海绿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7,194.93 | 7.50% |
2 | 上海中林国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5,037.70 | 4.15% | |
3 | 宁波义德燃料有限公司 | 14,624.36 | 4.03% | |
4 | Quatius Limited | 12,350.71 | 3.41% | |
5 | HK TONGZHOU INDUSTRIAL LIMITED | 9,628.94 | 2.66% | |
合计 | 78,836.64 | 21.75% | ||
2012年度 | 1 | 上海绿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1,915.73 | 13.41% |
2 | 上海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2,093.31 | 7.07% | |
3 | 大连保税区益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5,908.25 | 5.09% | |
4 | 上海李奥贝纳广告有限公司 | 12,735.85 | 4.08% | |
5 | 大连保税区涌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0,979.50 | 3.51% | |
合计 | 103,632.64 | 33.16% |
项目 | 2014年1-7月 | 2013年 | 2012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旅游现代服务 | 39,935.92 | 29.06% | 78,263.85 | 34.80% | 73,076.74 | 33.11% |
国内外贸易 | 62,345.65 | 45.37% | 135,906.95 | 60.43% | 132,817.26 | 60.17% |
媒体业务 | 9,786.24 | 7.12% | 10,600.43 | 4.71% | 10,892.11 | 4.93% |
其他 | 25,358.59 | 18.45% | 119.82 | 0.05% | 3,932.26 | 1.78% |
期间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2014年1-7月 | 1 | 上海绿地能源集团煤炭销有限公司 | 11,068.61 | 8.05% |
2 | 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8,168.02 | 5.94% | |
3 | 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 6,689.82 | 4.86% | |
4 | 上海亮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6,481.21 | 4.71% | |
5 | Vision View Development Limited | 3,365.95 | 2.45% | |
合计 | 35,773.61 | 26.01% | ||
2013年度 | 1 | 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899.27 | 16.62% |
2 | 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 | 15,688.26 | 6.38% | |
3 | 上海华东高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790.18 | 6.42% | |
4 | 江苏中金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 13,404.85 | 5.45% | |
5 | 上海中发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49.99 | 1.77% | |
合计 | 90,132.56 | 36.64% | ||
2012年度 | 1 | 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6,558.63 | 21.07% |
2 | 上海华东高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43,140.09 | 19.53% | |
3 | 上海沁友贸易有限公司 | 10,256.41 | 4.64% | |
4 | 上海祥联实业有限公司 | 8,541.43 | 3.87% | |
5 | 上海润洁工贸有限公司 | 2,688.92 | 1.22% | |
合计 | 111,185.48 | 50.33% |
拍摄模式 | 出资方式 | 剧本 创作 | 演员 选择 | 剧组 组建 | 剧组 管理 | 财务 核算 | 分成方式 |
担任执行制片方 | 部分出资 | 负责剧本定稿 | 确定 主创 | 共同 筹建 | 共同 管理 | 负责核算管理资金 | 按投资比例、约定比例等方式获得版权收益 |
担任非执行制片方 | 部分出资 | 参与策划 | 推荐 人选 | 共同 筹建 | 共同 管理 | 财务 监督 |
项目 | 2014年1-7月 | 2013年 | 2012年 |
当期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数量(部) | 5 | 10 | 9 |
当期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数量(集) | 198 | 341 | 311 |
项目 | 2014年1-7月 | 2013年 | 2012年 |
当期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数量(部) | 1 | 1 | 1 |
项目 | 2014年1-7月 | 2013年 | 2012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视剧及电影业务 | 25,598.98 | 96.75% | 56,111.85 | 98.13% | 2,910.43 | 97.03% |
演艺经纪业务 | 740.28 | 2.80% | 988.44 | 1.73% | 694.58 | 2.05% |
广告业务 | 118.87 | 0.45% | 79.25 | 0.14% | 313.21 | 0.92% |
合计 | 26,458.13 | 100.00% | 57,179.53 | 100.00% | 33,918.22 | 100.00% |
发行年份 | 合计集数 | 平均单集销售收入(万元) |
2014年1-7月 | 128 | 286 |
2013年 | 102 | 257 |
2012年 | 265 | 248 |
期间 |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14年 1-7月 | 1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3,396.23 | 12.83% |
2 | 海宁狮门影业有限公司 | 3,286.79 | 12.41% | |
3 |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 2,883.96 | 10.89% | |
4 |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 2,355.47 | 8.90% | |
5 |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2,329.59 | 8.80% | |
合计 | 14,252.04 | 53.83% | ||
2013年度 | 1 | 东方娱乐 | 8,500.88 | 14.86% |
2 |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发行分公司 | 6,324.53 | 11.05% | |
3 | 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3,175.47 | 5.55% | |
4 |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2,422.64 | 4.23% | |
5 |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 2,323.47 | 4.06% | |
合计 | 22,746.99 | 39.75% | ||
2012年度 | 1 | 东方娱乐 | 7,805.03 | 22.99% |
2 |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673.58 | 13.77% | |
3 | 中央电视台 | 3,867.06 | 11.39% | |
4 |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 1,768.78 | 5.21% | |
5 | 云南广播电视台 | 1,577.02 | 4.65% | |
合计 | 19,691.48 | 58.01% |
期间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2014年 1-7月 | 1 | 新丽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5,160.38 | 32.37% |
2 | 海宁狮门影业有限公司 | 2,500.38 | 15.69% | |
3 | 北京大唐辉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0 | 6.59% | |
4 | 国龙联盟投资有限公司 | 478.52 | 3.01% | |
5 | 上海贯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465.76 | 2.93% | |
合计 | 9,655.03 | 60.59% | ||
2013年度 | 1 |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8,660.38 | 20.36% |
2 | 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7,944.62 | 18.67% | |
3 | 上海贯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398.85 | 5.64% | |
4 | 上海荷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2,168.54 | 5.10% | |
5 | 狮鼠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1,980.51 | 4.66% | |
合计 | 23,152.91 | 54.43% | ||
2012年度 | 1 | 东阳狂欢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5,874.39 | 23.87% |
2 | 浙江东阳东仑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4,666.77 | 18.96% | |
3 | 上海东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903.18 | 7.74% | |
4 | 北京东方影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00.00 | 4.07% | |
5 | 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 943.50 | 3.84% | |
合计 | 14,387.83 | 58.48% |
作品名称 | 获奖时间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悬崖》 | 2012 | 第18届白玉兰奖:最佳电视剧 |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组委会 |
2012 | 第18届白玉兰奖:最佳编剧 | 上海电视节 白玉兰奖组委会 | |
2012 | 第18届白玉兰奖:最佳女演员 | 上海电视节 白玉兰奖组委会 | |
2012 | 第26届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奖 | 金鹰奖组委会 | |
2012 | 第26届金鹰奖:最佳女演员奖 | 金鹰奖组委会 | |
2012 | 第26届金鹰奖:观众最喜爱女演员奖 | 金鹰奖组委会 | |
2012 | 第26届金金鹰奖:电视剧编辑提名奖 | 金鹰奖组委会 | |
2012 | 第26届金鹰奖:电视剧导演提名奖 | 金鹰奖组委会 | |
2012 | 2012华鼎奖最佳电视剧奖 | 华鼎奖组委会 | |
2012 | 第9届中国电视剧十佳:优秀电视剧 |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 |
2012 | 广电局十八大推荐剧目 | 广电总局 | |
2012 | 国家广电总局2012中国优秀电视剧剧目 | 广电总局 | |
2013 | 2012年优秀电视剧 | 中国电视剧导演 委员会 | |
2013 | 2012年上海市文艺创作精品 | 上海市委宣传部 | |
2013 | 2012年度最受观众喜爱电视剧 | 首都广播电视 制作业协会 | |
2013 | 第29届电视剧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三等奖” | 广电总局 | |
2014 | 2013上海市文艺创作优品 | 上海市委宣传部 | |
《风和日丽》 | 2012 | 第9届全国电视剧十佳:优秀电视剧 |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
2012 | 广电总局十八大推荐剧目 | 广电总局 | |
2012 | 国家广电总局2012中国优秀电视剧剧目 | 广电总局 | |
《浮沉》 | 2012 | 广电总局十八大推荐剧目 | 广电总局 |
2012 | 国家广电总局2012中国优秀电视剧剧目 | 广电总局 | |
2012 | 华鼎奖最佳编剧 | 华鼎奖组委会 | |
2013 | 2012年上海市文艺创作精品 | 上海市委宣传部 | |
2013 | 2012年度最受观众喜爱电视剧 | 首都广播电视 制作业协会 | |
2013 | 第29届电视剧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三等奖 | 广电总局 | |
2014 | 2013上海市文艺创作优品 | 上海市委宣传部 | |
《丈母娘来了》 | 2013 | 2012年上海市文艺创作精品 | 上海市委宣传部 |
《一生只爱你》 | 2013 | 2012年上海市文艺创作精品 | 上海市委宣传部 |
《小爸爸》 | 2014 | 2013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 广电总局 |
《生活永远沸腾》 | 2014 | 2013年上海市文艺创作优秀单项成果奖 | 上海市委宣传部 |
作品名称 | 播出时间 | 播出平台 | 收视率(CSM) |
《悬崖》 | 2012 | 央视一套、东方卫视、天津卫视、黑龙江卫视 | 全国第一、最高1.096 |
《丈母娘来了》 | 2012 | 央视八套、东方卫视 | 全国第一、最高1.65 |
《风和日丽》 | 2012 | 东方卫视、浙江卫视 | 全国第一 |
《浮沉》 | 2012 | 东方卫视、浙江卫视、北京卫视、深圳卫视 | 全国前三 |
《我家的春秋冬夏》 | 2013 | 东方卫视、安徽卫视 | 全国同时段排名第三、 东方卫视最高1.016 |
《断奶》 | 2013 | 东方卫视 | 位列全国同时段第一、 最高1.148 |
《小爸爸》 | 2013 | 央视一套、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深圳卫视、陕西卫视 | 浙江卫视(收视率1.445)和东方卫视(收视率1.268)分别取得全国同时段收视冠、亚军 |
项目 | 2014年1-7月 | 2013年 | 2012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发行及制作业务 | 2,036.89 | 87.41% | 5,498.07 | 56.49% | 11,586.09 | 58.26% |
衍生业务 | 293.45 | 12.59% | 4,235.57 | 43.51% | 8,301.31 | 41.74% |
合计 | 2,330.34 | 100.00% | 9,733.64 | 100.00% | 19,887.40 | 100.00% |
期间 |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14年 1-7月 | 1 |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32.84 | 5.70% |
2 |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 119.51 | 5.13% | |
3 |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113.21 | 4.86% | |
4 | 东方传媒 | 95.87 | 4.11% | |
5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94.34 | 4.05% | |
合计 | 555.77 | 23.85% | ||
2013年度 | 1 | 北京东方坤视广告有限公司 | 2,973.94 | 30.55% |
2 | 东方娱乐 | 456.17 | 4.69% | |
3 | 济南五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345.62 | 3.55% | |
4 |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 342.86 | 3.52% | |
5 | 东方传媒 | 337.00 | 3.46% | |
合计 | 4,455.60 | 45.77% | ||
2012年度 | 1 | 北京东方坤视广告有限公司 | 6,547.17 | 32.92% |
2 | 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 | 5,000.00 | 25.14% | |
3 | 济南五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855.25 | 4.30% | |
4 | 传聚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750.00 | 3.77% | |
5 | MediaCorp TV Singapore Pte Ltd. | 436.34 | 2.19% | |
合计 | 13,588.76 | 68.32% |
期间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2014年 1-7月 | 1 | 东方传媒 | 180.20 | 7.58% |
2 | 上海野马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 163.13 | 6.86% | |
3 | 东方技术 | 76.70 | 3.23% | |
4 | 上海甜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48.10 | 2.02% | |
5 | 真实传媒有限公司 | 42.75 | 1.80% | |
合计 | 510.88 | 21.49% | ||
2013年度 | 1 | 真实传媒有限公司 | 411.34 | 4.21% |
2 | 上海野马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 399.64 | 4.09% | |
3 | 星尚传媒有限公司 | 363.21 | 3.71% | |
4 |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0.00 | 3.38% | |
5 | 东方传媒 | 294.83 | 3.02% | |
合计 | 1,799.02 | 18.40% | ||
2012年度 | 1 | 山东教育台 | 4,457.55 | 22.89% |
2 | 东方传媒 | 2,838.66 | 14.58% | |
3 | Silver Moon Service | 1,132.20 | 5.81% | |
4 | 东方娱乐 | 540.00 | 2.77% | |
5 | 上海新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467.94 | 2.40% | |
合计 | 9,436.34 | 48.46% |
获奖时间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2008 | 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单位 | 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
2010 | 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 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
2012 | 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
2012 | 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
2014 | 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 |
2014 | 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