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1 月 21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家乐,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未出席会议 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陈家乐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陈家乐
日 期: 2014年 11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4-13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时间
2.3发行方式
2.4发行规模
2.5定价方式
2.6发行对象
2.7发售原则
2.8国有股转(减)持
3. 审议《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 审议《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选举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17.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8.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9. 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0.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1.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 审议《关于办理期权业务所需手续的议案》。
以上第1至8项议案以及第1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
其中第2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其中第9项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前述22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1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9楼 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76;投票简称:广发投票
(3)在投票当日,“广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编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 2.00 |
子议案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
子议案2.2:发行时间 | 2.02 | |
子议案2.3:发行方式 | 2.03 | |
子议案2.4:发行规模 | 2.04 | |
子议案2.5:定价方式 | 2.05 | |
子议案2.6:发行对象 | 2.06 | |
子议案2.7:发售原则 | 2.07 | |
子议案2.8:国有股转(减)持 | 2.08 | |
3 | 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
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
1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00 |
16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16.00 |
17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17.00 |
18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18.00 |
19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00 |
2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0 |
2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00 |
22 | 关于办理期权业务所需手续的议案 | 22.00 |
③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7550565,020-87550265;传真:020—87554163。
(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9楼,邮政编码:510075。
(3)联系人:蒋若帆、王硕。
2.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股票简称: 广发证券) 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 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 |||
2 | 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2 | 发行时间 | |||
2.3 | 发行方式 | |||
2.4 | 发行规模 | |||
2.5 | 定价方式 | |||
2.6 | 发行对象 | |||
2.7 | 发售原则 | |||
2.8 | 国有股转(减)持 | |||
3 | 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
6 |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
8 | 关于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9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0 |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1 |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6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
17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8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9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2 | 关于办理期权业务所需手续的议案 |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4-13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公司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4年11月17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以及H股发行相关的系列议案。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于2014年 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 11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