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4-065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
3.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300,000股,并于2011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8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1,100,000股。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5月完成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1,1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22,200,0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周利军、贾君超等48人限制性股票1,245,000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87元,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1,245,000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123,445,0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宝荣等5人限制性股票15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27元,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150,000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123,595,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3,595,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8,493,412股,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14%。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3年11月18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授予日起12个月后可申请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解锁条件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 |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说明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48名激励对象中李佩豪、李丹、林振涛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离职,已不满足解锁条件,其余45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③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④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前述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中的净资产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应扣除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此次为激励计划计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属于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扣除。) | 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3%,满足解锁条件。 (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73,894.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800,702.63元,均高于对应指标前三年均值。) |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 考核期内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中,鉴于原激励对象林振涛、李佩豪、李丹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45人均达到A(含)以上,当年可解锁额度全部解锁。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李佩豪、李丹、林振涛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离职,已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45名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股票解锁条件。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6,8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5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 |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首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
周利军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10.5 | 2.625 | 7.875 | 2.625 |
贾君超 | 副总经理 | 10.5 | 2.625 | 7.875 | 2.625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43) | 93.75 | 23.4375 | 70.3125 | 23.4375 | |
合计 | 114.75 | 28.6875 | 86.0625 | 28.6875 |
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激励对象中周利军、贾君超本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 38,493,412 | 31.14 | 286,875 | 38,206,537 | 30.91 | |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395,000 | 1.13 | 286,875 | 1,108,125 | 0.90 | |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 35,288,250 | 28.55 | 35,288,250 | 28.55 | ||
04高管锁定股 | 1,810,162 | 1.46 | 1,810,162 | 1.46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5,101,588 | 68.86 | 286,875 | 85,388,463 | 69.09 | |
合 计 | 123,595,000 | 100.00 | 123,595,000 | 100.00 |
注:上表“股权激励限售股”中有97,500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